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津南区〔2021〕第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巨葛庄村集体土地0.6125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津南区丰泽路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津南投审〔2019〕17号),用于丰泽路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天津华易智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至八里台镇巨葛庄村草地、南至丰泽四大道、北至八里台镇巨葛庄村坑塘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43188 | 6.4782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18068 | 2.71020 |
合计 | 0.61256 | 9.18840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88.2086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电线杆7根、变压器1台,产权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征地完成后由其自行迁移,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杂树7棵、废弃水塔1座,产权人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建设阶段可由建设单位无偿拆除,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1年8月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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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联系电话:88510026?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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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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