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花千谷生态园地景观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花千谷生态园地景观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花千谷生态园地景观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人为海宁市长水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规模:地块位于由拳路北侧,双喜路东侧;面积约50亩。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范围内的生态园设计、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
2.4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14日14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120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5.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9〕4号文件,对于施工、材料设备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如登记投标人只有2个,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公平公正情形且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产生中标候选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水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13600567768 电 话:0573-87090333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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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花千谷生态园地景观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人为海宁市长水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规模:地块位于由拳路北侧,双喜路东侧;面积约50亩。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范围内的生态园设计、建设和日常养护管理;
2.4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14日14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120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5.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9〕4号文件,对于施工、材料设备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如登记投标人只有2个,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公平公正情形且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产生中标候选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水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143号502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姚女士
电 话:13600567768 电 话:0573-87090333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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