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鲁B0R90P福特麦柯斯小型普通客车
金额
5000.53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d2024sszc00151
预算金额5000.53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迟咏梅0532-6671892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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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500053 万元 委托方: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 项目编号: QD2024SSZC00151
  • 保证金: 5,000.00元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支付方式:银行账号转账
  • 保证金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53290524851091724097564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4-09-13 至 2024-09-20
  • 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时间:信息披露期公告期内每日 9:00至16: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9-23 10:0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09-24 09:55:00
  • 限时报价周期:300秒
  • 加价幅度:100元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交易机构联系人 迟咏梅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2-66718926/66718929 看样联系人 张经理 看样联系电话 15753255905


交易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 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 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信息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QD2024SSZC00151 期号 2024年司法拍卖第四十三期(黄岛公安罚没)
    标的名称 鲁B0R90P福特麦柯斯小型普通客车 转让底价(万元) 0.500053
    交易方式 司法拍卖 项目类型 罚没财物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0
    资产类型 交通运输工具 受托机构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青岛普阳拍卖行有限公司
    委托机构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委托机构联系人 张女士
    委托机构联系电话 15753255905 执行案号
    拍卖案号 保证金 5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支付方式 银行账号转账
    保证金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53290524851091724097564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时间 信息披露期公告期内每日9:00至16:3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09-23 10: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4-09-24 09:55:00
    限时报价周期 300秒 加价幅度 100元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受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委托,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青岛产权交易所综合交易平台(www.qdcq.net),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鲁B0R90P小型普通客车,鲁B0R90P福特麦柯斯小型普通客车,表显公里数16.58万公里,违章4个,违章金额550元,逾期未检验。车辆无法正常启动,轮胎胎压异常,(详见评估报告)。起拍价:5000.53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100元。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不含车牌)。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需在2024年9月20日16:30分前(保证金16:00前到账为准)通过网站(www.qdcq.net)或手机注册账户,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人无法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拍卖程序开始前在网站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拍卖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三)通过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个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岛产权交易所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并由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和买受人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领取成交确认书及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拍卖公告》,了解该公告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无优先购买权人。
    四、拍卖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本次拍卖活动自由竞价时间为24小时,拍卖活动时间分自由竞价段和限时竞价段,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即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展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0时统一组织看样,联系人:张经理;联系方式:15753255905;看样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车辆存放处。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的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公司及拍卖平台对本次处置标的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买受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其它未知瑕疵的风险。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情况表及参数表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该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亲自到展示现场看样,认真仔细查看标的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参与竞买即代表对标的以现状拍卖表示认可,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全额3%的佣金费用,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成交价全额3%的平台服务费。上述费用不包含在成交价中,由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统一收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由拍卖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自动放弃该标的;委托人不向违约买受人交付标的,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拍卖人保留追究买受人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权利,并有权对本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拍卖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不含车牌),交付方式为自提,交付地点为青岛西海岸新区车辆存放处。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且完成车辆转让登记或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委托人收到拍卖成交证明和全部成交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完成标的转让登记后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临时行驶车号牌等有效证件、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或捺印的复印件,到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办理相关交付手续,领取拍卖标的。
    特别提醒:在买受人完成拍卖标的的机动车转让登记(本地转让),或办理完毕机动车转出手续并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后(异地转让),委托人、拍卖人方可将拍卖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否则,委托人、拍卖人将不予交付拍卖标的。
    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提取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标的所涉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延误提取拍卖标的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未在成交后约定的期限内提取标的的,标的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无人力不可抗因素影响,7个自然日内买受人未按要求提取标的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收取车辆额外保管费。
    十、买受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的的机动车转让登记,或办理完毕机动车转出手续并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买受人异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需在取得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后的法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转入登记。买受人逾期未办理完毕标的的机动车转让登记的,应支付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额外的保管费),并承担该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次标的以现状竞价和交付,买受人提取标的后,将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买受人提取标的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由于各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登记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详细了解相关各地的车辆登记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慎重参与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竞买人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详细了解了各地公安机关关于车辆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因竞买人对各地车辆管理规定不了解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未在本公告约定时间或法定时间内完成机动车转让登记的,委托人、拍卖人保留追究买受人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开通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交易平台告知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退回原银行账户。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及平台交易费用需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缴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标明拍卖标的名称。买受人办理完毕机动车转让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完成标的转让登记后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效变更材料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拍卖价款、佣金、平台服务费统一账户:(详见网站标的页面展示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拍卖公司、拍卖平台无法向买受人开具成交款(含保证金)发票,且无法提供原始购物单据及发票。拍卖公司向买受人开具相应的佣金发票,拍卖平台向买受人开具相应的平台服务费发票。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拍卖人及交易平台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四、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拍卖服务热线:0532-85571677。
    十五、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执行。
    十六、本次竞拍公告及竞拍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青岛普阳拍卖行有限公司所有。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青岛普阳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竞买重要提示

    竞买手续办理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拍卖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鲁B0R90P汽车一辆、鲁B6J79A汽车一辆。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品质、质量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及交易平台对标的瑕疵不做任何担保。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向竞买人说明了拍卖标的的现状情况。竞买人参与拍卖前,应对竞买标的的实际状况作详细勘察和细致了解。参与竞买即代表对标的以现状拍卖表示认可,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即开拍前)通过网站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前竞买人应按照拍卖公告要求在截止时间前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方能参与竞买。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退回原预留银行账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遵守拍卖公告及竞买协议和拍卖须知相关内容及约定。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缴纳余款(包含价款、佣金、平台使用费),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拍卖公告。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详见网站标的页面展示账户。)
    十一、买受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由青岛产权交易所统一收取),及时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手续;逾期未支付成交款项、拍卖佣金、平台服务费,未及时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的,拍卖标的将组织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二、买受人自行承担提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标的所涉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接时间详见拍卖公告,交接日后因买受方延误提取标的产生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拍卖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网络、拍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非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委托人、拍卖人及交易平台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修改本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2-8557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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