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浩特供电段变(配)电所消防设施-七氟丙烷气体系统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服务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3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供电段变(配)电所消防设施-七氟丙烷气体
系统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服务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AF-JC-2025-02)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通知》呼铁财函〔2024〕82号文件批准建设,依据党政联席会第1次会议决策结果,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费用化项目资金,呼和供电段七氟丙烷气瓶检测充装,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检测充装服务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对呼和供电段15个变(配)电所消防设施七氟丙烷气瓶检测充装。
建设地点:京包、唐包线、京包客专变(配)电所
三、检测充装服务费用:每个3000元,35个合计10.5万元(含税),税率6%。
四、计划工期:总工期25天。
五、质量目标:单位检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出具联动试验合格报告。
六、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七、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RD6(限无缝钢瓶、焊接气瓶)。
2.为本项目至少配备3名气瓶检测人员,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3.本次参选只接受气体灭火系统制造商参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4.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一般纳税人。
5.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并已完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可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
6.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贰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符合国家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2年企业未发生亏损(净利润判定)。
8.报价人须提供3份及以上同类设备业绩(需提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9.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报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11.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报价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系统备案(截图)。
13.报价应考虑的其它要求(履约期限等)①.成交后,合同质保期为一年。发生问题24小时修复。②.影响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③.提供产品的一切有效说明、相关部门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及在消防应急管理局部备案的第三方出具的消防检测合格报告。
八、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月27日17:00前通过邮箱(329341595@QQ.com)报名或与招标人直接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于2025年1月27日17:00前向招标人(呼和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投标人员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九、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9.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
10.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
13.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十、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十一、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联系人:常刚
电 话:0471-2246561/13474911571
监督部门: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供电段纪委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电话:46561
邮编:010070
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 |
其他 | |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和浩特供电段变(配)电所消防设施-七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服务单位公告(公告编号:HGDAF-JC-2025-02),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检测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检测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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