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村街道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托育办〔202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办事处拟公开遴选机构承接西村街道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西村街道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三)项目地址及内容:荔湾区西湾路和苑一街2号首层。
(四)项目服务期:项目协议期为五年。
(五)奖励补助: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 〔2024〕4号)规定,对街(镇)新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机构协助街道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开展普惠托育和亲子服务活动,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荔湾区西村街道辖区内0-3岁婴幼儿及家庭。
(三)场地说明:成交服务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服务机构负责全部相关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服务机构负责。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承诺能够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能有效管理社区托育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5.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6.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意外险等。
7.建立服务场地风险防范制度,服务场地配置实时监控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8.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人员要求
应当根据普惠托育园场地条件和婴幼儿规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具体为: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按比例配备,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1人,取得相关上岗资格,应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四、报名材料及方式
报名材料须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须一式三份,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4日。
(二)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二楼公共服务办,联系人:张小姐,020-26282350。
五、其他
我街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本次征集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9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西村街道公建民营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
(三)项目地址及内容:荔湾区西湾路和苑一街2号首层。
(四)项目服务期:项目协议期为五年。
(五)奖励补助: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 〔2024〕4号)规定,对街(镇)新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任务:机构协助街道建成1个符合建设验收指引的普惠托育园,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为服务区域内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普惠、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开展普惠托育和亲子服务活动,打造服务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公益服务平台。
(二)服务对象:荔湾区西村街道辖区内0-3岁婴幼儿及家庭。
(三)场地说明:成交服务机构需按要求对服务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相关设施器材,改造前需要提交总体的规划,需经街道同意后进行,并由服务机构负责全部相关费用,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设施维修维护费、公益活动保障费等费用由服务机构负责。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承诺能够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分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能有效管理社区托育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5.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6.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保、意外险等。
7.建立服务场地风险防范制度,服务场地配置实时监控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8.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二)人员要求
应当根据普惠托育园场地条件和婴幼儿规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具体为:项目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按比例配备,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1人,取得相关上岗资格,应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四、报名材料及方式
报名材料须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须一式三份,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视为有效报名。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4日。
(二)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二楼公共服务办,联系人:张小姐,020-26282350。
五、其他
我街将对报名有效的单位进行审查,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本次征集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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