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民政局民政数字孪生应用项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响应和落实《深圳市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圳市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深府办函〔2023〕4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助力民政数字转型,提高民政服务能力,打造深圳幸福标杆城市,现就深圳市民政局民政数字孪生应用项目咨询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民政数字孪生应用项目咨询服务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方案,并协助我局按期完成项目报审等流程(不包括招标人进行成果审核和验收的时间)。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150000.00)。
2.投标人报价需包含人工、服务费用、专家费用、税费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费用。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为保障项目按期交付,拟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按照《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符合相关审批部门报批要求的项目立项方案。
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项目调研、现状、问题梳理、需求分析等工作;
(二)完成项目立项方案编制;
(三)协助完成项目评审及报批等工作。
三、人员要求
(一)拟安排3名成员的咨询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为本公司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咨询工程师2名。
(二)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方案设计工作的质量、进度、任务分派等工作,在项目计划、组织、协调中做好领导工作,是项目设计工作执行总负责人。具备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专业知识,具备沟通技巧,了解团队人员的构成,能对团队进行合理分工。
(三)咨询工程师2人,负责项目现状调研分析、需求分析,方案编制,总体架构设计和各分项设计、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等工作。团队成员要求具备专业的调研经验、研究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从专业的角度对项目需求进行有效梳理,并完成项目的设计任务。
四、项目付款方式
因项目立项批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拟将付款方式约定为:如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则本项目费用由前期咨询费中支付,并采用“就低”原则,如批复的前期咨询费少于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则以批复的费用为准;如项目2025年9月30日仍未取得立项批复,则支付中标单位2万元作为补偿后本项目终止。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项目投标人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9月6日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3。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5832732。
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七、投标文件递交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咨询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盖章版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1。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附件:1.评分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民政数字孪生应用项目咨询服务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方案,并协助我局按期完成项目报审等流程(不包括招标人进行成果审核和验收的时间)。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150000.00)。
2.投标人报价需包含人工、服务费用、专家费用、税费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费用。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为保障项目按期交付,拟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按照《深圳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符合相关审批部门报批要求的项目立项方案。
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项目调研、现状、问题梳理、需求分析等工作;
(二)完成项目立项方案编制;
(三)协助完成项目评审及报批等工作。
三、人员要求
(一)拟安排3名成员的咨询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为本公司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咨询工程师2名。
(二)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方案设计工作的质量、进度、任务分派等工作,在项目计划、组织、协调中做好领导工作,是项目设计工作执行总负责人。具备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专业知识,具备沟通技巧,了解团队人员的构成,能对团队进行合理分工。
(三)咨询工程师2人,负责项目现状调研分析、需求分析,方案编制,总体架构设计和各分项设计、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等工作。团队成员要求具备专业的调研经验、研究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从专业的角度对项目需求进行有效梳理,并完成项目的设计任务。
四、项目付款方式
因项目立项批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拟将付款方式约定为:如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则本项目费用由前期咨询费中支付,并采用“就低”原则,如批复的前期咨询费少于本项目最终中标金额则以批复的费用为准;如项目2025年9月30日仍未取得立项批复,则支付中标单位2万元作为补偿后本项目终止。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项目投标人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9月6日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3。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5832732。
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七、投标文件递交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咨询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盖章版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1。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附件:1.评分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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