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8月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莱宝密封,报告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8月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莱宝密封,报告表)
时间:2023-08-08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9220156; Email:2595805860@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100万只硅胶密封件项目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101号 | 淮安莱宝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租赁厂房面积 1000 平方米,购置自动切条机、烤箱、热压成型机、裁切机等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 100 万只硅胶密封件的生产规模。 | 江苏方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水磨、清洗工序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装置“两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清洗工序,回用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所对应的回用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一段加热、二次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浓度限值,厂房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磨砂石、沉渣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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