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41-f106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某部医院
招标联系人黄助理024-28851284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东阳150400733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困难气道评估工作站项目需求公示

  • 项目名称:困难气道评估工作站项目
  • 项目编号:2024-JQ41-F1064
  • 项目概况:

1.采购需求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

地点

最高限价(万元)

1

困难气道评估工作站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困难气道麻醉术前评估自助系统

1

2

困难气道麻醉评估门诊信息系统

1

3

智能气道超声评估教学系统

1

4

图像处理模组

2

5

困难气道自助评估机

2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及和平区。

50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售后服务:

(1)★质保期:使用期间随时保障。

(2)★服务响应时间:应在10分钟内响应,0.5小时内提供处理意见,1小时内解决问题。若电话中无法解决,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

(3)★产品所有数据接口永久免费开放。

(4)★中标方需提供项目文档:包括系统的数据流图(系统内部的交互过程)、系统的安装手册(安装与服务器配置)、系统的数据字典、系统用户操作流程图(操作流程图与使用手册)、系统的接口文档(对表的操作)、提供本次项目源代码需含有详细清晰注释。

(5)★为响应政策要求,未来需无条件免费配合进行国产数据库、国产操作系统、国产硬件设备的改造与适配。

5.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提供书面材料经过甲方确认交付验收后,乙方书面提供合法合同全额发票和相应单据,甲方待完成相关付款审批流程后30天内由财务转账支付95%合同款项,剩余5%合同款项于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待完成相关付款审批流程后30天内由财务转账支付。

7.知识产权和要求: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需是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需与医院对项目签署协议,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所有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员工在配合甲方工作的同时,人身安全与日常工作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8.踏勘要求:本项目不组织。

  •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8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 公示期限:

2024年9月3日8:00时至2024年9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

  • 意见反馈方式:

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黄助理

电    话:024-28851284

地    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16

邮箱:bzcgxq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东阳、于洪飞

代理机构电话:15040073331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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