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劳务派遣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沈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采购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8474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采购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52,000.00
最高限价(元):1,752,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号:001
包组名称:市本级各单位(包括交警驻区大队)约7300名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一、服务内容:
1、办理入职手续:中标单位需为员工入职提供信息采集、用工合同签立、职工教育培训、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2、日常服务:用工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员工薪酬发放、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工伤事故处理、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用工管理加强人员上岗率及劳动纪律检查不定期巡查。
3、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面谈、用工合同终止、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商业保险停缴、开具离职证明等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当为《入职人员名单》上的员工签署《聘用员工通知书及确认书》,并办理合法的劳务派遣手续。
2、中标单位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涉及采购单位商业机密的,中标单位负责签订保密合同。
3、中标单位应负责管理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和人员档案。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工作,涉及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的由员工本人和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酌情承担。
4、中标单位应根据与采购单位确定的工资标准,负责为派遣人员建立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工资卡);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中标单位应按省、市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申报缴纳手续,并在派遣人员具备上述保险等申办条件时无条件为派遣人员办理上述保险等事宜。
6、中标单位应负责派遣人员知悉采购单位指定的相关制度,在采购单位工作期间,遵守采购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采购单位财产,保守采购单位商业秘密,服从采购单位管理。
7、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至少5人。
8、中标单位应建立派遣人员工会组织、党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9、对于采购单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中标单位的劳务人员,中标单位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采购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0、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中标单位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11、对劳务派遣人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单位应积极帮助采购单位向劳务人员索赔,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12、中标单位收取的工会经费返还部分,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统一使用。
13、中标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14、中标单位每年需预留派遣费用的5%,作为辅警大额奖励慰问经费,经采购单位审批后予以发放。本年度结束未使用的上述经费,归中标单位所有。
15、因中标单位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单位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单位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6、中标单位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17、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采购单位发现中标单位提供服务内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未能达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该中标单位。
18、因中标单位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采购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服务。
三、其它要求:
1、入场服务时间要求:中标方须于双方签订合同后,24小时内入场提供服务。
2、服务期限描述: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可由采购单位考核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经过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3、本项目劳务派遣费用分12期支付,采购单位将根据中标单位每月实际劳务派遣的发生人数、乘以每人每月的劳务派遣费用中标单价,最终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进行结算。实际发生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208,000.00
最高限价(元):2,208,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号:002
包组名称:和平分局、铁西分局、沈河分局、皇姑分局和大东分局、浑南分局、于洪分局、苏家屯分局、沈北新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站地区分局、辽中分局约9200名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一、服务内容:
1、办理入职手续:中标单位需为员工入职提供信息采集、用工合同签立、职工教育培训、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2、日常服务:用工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员工薪酬发放、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工伤事故处理、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用工管理加强人员上岗率及劳动纪律检查不定期巡查。
3、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面谈、用工合同终止、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商业保险停缴、开具离职证明等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应当为《入职人员名单》上的员工签署《聘用员工通知书及确认书》,并办理合法的劳务派遣手续。
2、中标单位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涉及采购单位商业机密的,中标单位负责签订保密合同。
3、中标单位应负责管理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和人员档案。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工作,涉及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的由员工本人和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酌情承担。
4、中标单位应根据与采购单位确定的工资标准,负责为派遣人员建立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工资卡);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中标单位应按省、市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申报缴纳手续,并在派遣人员具备上述保险等申办条件时无条件为派遣人员办理上述保险等事宜。
6、中标单位应负责派遣人员知悉采购单位指定的相关制度,在采购单位工作期间,遵守采购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采购单位财产,保守采购单位商业秘密,服从采购单位管理。
7、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至少5人。
8、中标单位应建立派遣人员工会组织、党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9、对于采购单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中标单位的劳务人员,中标单位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采购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10、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中标单位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11、对劳务派遣人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单位应积极帮助采购单位向劳务人员索赔,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12、中标单位收取的工会经费返还部分,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统一使用。
13、中标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14、中标单位每年需预留派遣费用的5%,作为辅警大额奖励慰问经费,经采购单位审批后予以发放。本年度结束未使用的上述经费,归中标单位所有。
15、因中标单位违约解除合同的,中标单位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单位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16、中标单位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17、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采购单位发现中标单位提供服务内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未能达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该中标单位。
18、因中标单位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采购单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或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服务。
三、其它要求:
1、入场服务时间要求:中标方须于双方签订合同后,24小时内入场提供服务。
2、服务期限描述: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可由采购单位考核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经过评估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可以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续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3、本项目劳务派遣费用分12期支付,采购单位将根据中标单位每月实际劳务派遣的发生人数、乘以每人每月的劳务派遣费用中标单价,最终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进行结算。实际发生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 齐欣 024-23105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梦溪
电 话: 024-22896636、2289004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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