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北交所发行上市审计及验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xd-2023-zbdl-23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浩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2
公告正文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 牌、北交所发行上市审计及验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23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 挂牌、北交所发行上市审计及验资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国资委、交投集团对公司的上市工作要求,公司加快推进上市中介服务 机构遴选工作。根据上市时间安排及计划,目前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为确保 在“十四五”内完成省国资委、交投集团确定的公司上市工作任务,经集团批 示同意,现启动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 改造、新三板挂牌、北交所发行上市审计及验资服务的公开招标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 板挂牌、北交所发行上市审计及验资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 板挂牌、北交所发行上市审计及验资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 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3)投标人须在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证券服务机构备案;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的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5家IPO项目 成功过会的业绩。
4、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 上(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至少有1个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IPO成功过会的 审计服务项目业绩。
(2)现场负责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至少有1个IPO成功过会的审计服务项目业绩。
(3)项目团队成员:为本项目配备至少8人。
5、信誉要求: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记录,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情况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 用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投标人记录,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情况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08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01日至2 023年11月08日,工作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 件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档发送至lnxinda2023kszb@163.com,邮件主 题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获取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加盖公章的 扫描件:联系电话:024-
83738600。(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2)由委托代理人获取的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填写完整的 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4)文件获取费汇款凭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需采用对公账户付款,账号如下: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 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 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
七、其他
1、招标范围: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 改造、新三板挂牌、北交所发行上市提供审计及验资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对公司上市前期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管理建议书,进
行年度审计、股份制改造进行审计,使相关制度、内控、财务数据符合上市监 管要求;对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发行上市提供审计及验资服务。
1.股改及上市前期:
(1)对招标人财务制度、会计政策、财务内控、业财信息系统等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相关尽职调查报告,提出规范建议。
(2)根据上市要求,对招标人的项目财务数据进行专项审核。
(3)对招标人拟定的申报基准日涵盖的报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招标人 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或报告期内各期的单体审计报告及合并审计报告。
(4)为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咨询方案,配合协调相关工作。(5)对招标人治理层、管理层及财务人员进行相关财务辅导和培训。
(6)提供引进投资人验资服务。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股改验资报告。
(8)股改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2.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申报阶段:
(1)为申报目的,对招标人确定的申报基准日所需的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出 具审计报告。
(2)盈利预测审核服务:审核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有)。(3)出具首次申报相关专业报告,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申报期原始报表和申 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说明的鉴证报告;申报期税项鉴证报告;申报期非经常性 损益鉴证报告;信息系统有效性鉴证报告等。
(4)专项核查:供应商及客户核查,包括不限于交易数据确认、交易原始单据 检查、客户及供应商现场访谈;公司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及主要关联方等资 金流水核查;项目收入成本核查,包括不限于收入节点、采购成本、人工费用 等;其他专项核查,包括不限于薪酬费用、研发费用、政府补助、管理费用等。
(5)对证监会、交易所审查材料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配合招标人及相关中介 机构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出具反馈回复。
(6)对招标人实收资本及其变动、募集资金(含券商募集资金户)等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和验资复核等各项专项报告。
(7)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 服务。
注:本项目服务包含以上且不限于以上内容,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要为准。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 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委托 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局认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征缴机关 出具的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上市后募集资金验资结束止。5、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6、 质量成果:满足证券监管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9、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 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0、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 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lnjtt z.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辽宁艾特斯智 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67996971
电子邮件:chenhy@lnats.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 系 人: 钟浩
电 话: 024-83738600
电子邮件: lnxinda2023ks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获取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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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投标人电子邮箱 | |
营业执照号 | |
获取文件时间 | |
备注 |
注:本表格需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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