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润风电(安阳)有限公司无人机\M300RTK套装+单反相机稳定器+H20摄像机+TB60电池(2块)\大疆经纬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润风电(安阳)有限公司 无人机M300RTK 套装+单反相机稳定器+H20摄像机+TB60 电池(2块)大疆经纬询价
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6HNF0020210300830
状态:待报价
标题:华润风电(安阳)有限公司 无人机M300RTK 套装+单反相机稳定器+H20摄像机+TB60 电池(2块)大疆经纬询价
提交人:闫工
币种:人民币元
报价方式:部分报价
报价截止日期:2021-03-25 12:00:00
质疑截止日期:2021-03-23 12:00:00
寻源类别:物资采购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邮箱:******
明细:
序号 | 物资编码: | 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交易单位 | 收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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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3011525712 | 全智能多次脉冲电缆故障测试仪YD-5900B保定英电 | 1 | 套 | B07_AYFD0_华润风电(安阳)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紫薇大道东段德宝小区13号楼2501室 | |
2 | 208010625965 | 无人机M300RTK 套装+单反相机稳定器+H20摄像机+TB60 电池(2块)大疆经纬 | 1 | 架 | B07_AYFD0_华润风电(安阳)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紫薇大道东段德宝小区13号楼2501室 |
条款:
序号/Serial Number | 描述/Description | 详细/Det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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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货范围 |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如果第三方对货物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提出异议,由卖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不能免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
2 | 合同争议处理 |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由设在郑州的郑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 |
3 | 合同价格 |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
4 | 其他约定事项 | 如本合同卖方需进入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卖方必须与买方签订安全协议,此安全协议作为双方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国家税率调整政策,双方约定在合同不含税总价保持不变前提下,按照现行税法政策开具适合于本项目的税种税率发票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付款时进行价格调整,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
5 | 货物的交付 | 卖方应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包括买方指定的其他方): (1)交货(包括分批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安阳市安阳县吕村镇华润风电场仓库。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壹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卖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所有物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数量采购入库,但合同物资条目中按重量、面积、体积、长度及最小包装量作为结算单位的物资,经买方同意可以按实际数量接收、验收并结算,但实际接收数量在满足合同约定数量后,剩余部分仅允许再接收至最小整数数量。其余计量单位的物资不允许超合同数量接收、验收并结算。 |
6 | 支付方式 | (1)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 60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的合同总价为货物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在60日内无息支付给卖方; (2)货到经买方验收合格,在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60日内支付卖方100%的货款。 |
7 | 验收方法 | 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双方应按本合同“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执行。 |
8 | 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 |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买方验收之日起满_1_年(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卖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买方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按买方决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3)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离。在此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等买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
9 | 违约责任 | 1.卖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应货款。 2.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因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相应责任由卖方承担,并按照买方要求从速补齐或更换。 3.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价款 0.2% 每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卖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视同逾期交货处理(按本条第3款执行)。 5.买方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6.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7.买方逾期付款的,每超过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0.015% 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10 | 包装、运输要求 | 卖方按企业标准及运输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满足运输及装卸的要求。 运输方式为: 汽运或其他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
11 | 生效与合同分数 |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 本合同经办人及合同邮寄地址: 经办人:闫泽勇,电话:17630157122,邮寄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和富泉街交叉口鹏睿国际总裁公馆12楼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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