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CH2021-WZ-C-008
二、项目名称:吴中区重大疾病救助经办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1幢401、402、405、406、407A、415、1205、1209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吴中区重大疾病救助经办服务
服务范围:患有60种重大疾病(病种目录详见如下)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政策的对象。
救助病种目录(60种)
(1)恶性肿瘤 | (2)急性心肌梗塞 |
(3)脑中风后遗症 |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6)尿毒症 |
(7)严重肾衰竭 | (8)重度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三级肢体残疾、三级智力残疾) |
(9)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重症肝炎、肝功能衰竭 | (10)良性脑肿瘤 |
(11)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12)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13)深度昏迷 | (14)3周岁后双耳失聪 |
(15)3周岁后双目失明 | (16)瘫痪 |
(17)心脏瓣膜手术 | (18)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
(19)严重脑损伤 | (20)严重帕金森病 |
(21)严重III度烧伤 | (22)肺动脉高压 |
(23)运动神经元病 | (24)语言能力丧失 |
(25)再生障碍性贫血 | (26)主动脉手术 |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 (28)严重冠心病 |
(29)严重心肌病 | (30)系统性红斑狼疮 |
(31)血友病 | (3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33)严重脊髓灰质炎 | (34)终末期肺病 |
(35)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 (36)持续植物人状态 |
(3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 (38)II级重症急性胰腺炎 |
(3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 (40)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
(41)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42)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43)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 (44)主动脉夹层充血 |
(45)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 (46)系统性硬皮病 |
(47)肝豆状核变性 | (48)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49)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 (50)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
(51)急性心肌梗塞 | (52)肺源性心脏病 |
(53)白血病 | (54)耐多药肺结核 |
(55)先天性心脏病(不局限于儿童) | (56)强直性脊柱炎 |
(57)克罗恩病 | (58)尘肺病 |
(59)脊髓性肌萎缩 | (60)血小板减少性紫瘢 |
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
1.1对本采购项目设立专项服务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核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1.2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理赔服务
2.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2.2保险人应在接到报案后详细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理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2.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2.4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2.5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
2.5.1对于常见案件,10个工作日确定赔偿金额;
2.5.2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协商,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指定第三方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保险公司承担其费用。
2.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2.7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2.8人员出险后,在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予以赔付。
2.9保险公司上门拿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10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保险人在确定理赔金额后按以下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凡在保险承保条件内金额,0.5万元以内,10个工作日付款;0.5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付款。
2.11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吴中区民政局提供上月度保险公司的理赔统计报表。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鹏、冯琳、姚晴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
联系方式:0512-65251782(夏元斌)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张萱
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十、附件
无。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