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05月(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67.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05月(至)06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本级 2024年 05(至)06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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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 1、服务地点:河东区人民法院机关、九曲法庭、执行局、相公法庭、汤头法庭、郑旺法庭。 2、概况: (1)院机关办公区:总建筑面积5332.52方米,广场4167.26余平方;(2)执行局:总建筑面积2320平方米,广场1647.9余平方; (3)九曲法庭: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广场1508.27余平方;(4)相公法庭:总建筑面积1970平方米,广场1000余平方;(5)汤头法庭:总建筑面积3086平方米,广场4000余平;(6)郑旺法庭(建设中):总建筑面积2136平方米,广场1000余平。 3、物业人员要求:人员总数不少于16人,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物业主管1人、水电工1人、保洁员14人。法院机关办公区配置保洁员5人、九曲法庭及执行局配置保洁员3人、相公法庭配置保洁员2人、汤头法庭配置保洁员2人、郑旺法庭配置保洁员2人(郑旺法庭目前正在建设中,人员到岗时间视建设情况待定,应先列入服务预算),物业主管及水电工常驻院机关。 4、服务内容:主要负责河东法院机关办公区、九曲法庭院及执行局、相公法庭、汤头法庭、郑旺法庭的办公楼、审判楼(含审判庭)、院落的公共保洁服务、消杀、水电管道维护维修,并配合采购方管理人员做好公共区域管理工作,从事采购方管理人员指派的工作内容。基本要求: (1)物业公司应成立3年以上、具备相应企业资质、有政府机关物业服务经验、依法纳税、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合同签订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后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服务期间,物业公司应为其配置派驻人员提供符合本地政策法规要求的工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意外险等费用)待遇;若出现服务不达标、不合格、经整改不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罚金 1000 元;若出现人员配置不到位情况,每少一人按同等人员工资标准及缺位时间在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4)服务期间,应配置的清理、清洗、消杀、熏香、铲扫、维修等必要工具、人员制服、劳保用品应由物业公司自备;(5)服务期间,物业公司人员工作时间应与采购方工作时间保持一致(特殊情况除外)。其他条款详见物业合同。 | 67.3 | 2024年06月 |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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