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宾县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刘恩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程程024-575565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1
公告正文
新宾县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宾县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已由 新发改字【2023】10号文件"关于新宾县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市级资金,招标人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为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宾县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新宾县境内。其中桥梁工程位于上夹河镇下李线吕家桥,安防工程位于旺清门镇旺横线等地。
2.3建设规模:41.134428万元。
2.4计划工期: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10月30日,(86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该项目桥梁工程位于上夹河镇下李线吕家桥,新建桥梁桥长6.6米,桥梁宽度8+2×0.5米防撞墙;安防工程位于旺清门镇旺横线等地,新建钢护栏总长1152米。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投标保证金:0.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如下资料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5-3号)。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信箱);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打印的职工缴费证明。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标段(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将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399166764@qq.com),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打印的职工缴费证明)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1.203.89.21/fsggzy/)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 址:新宾镇苏水南路50号
联 系 人:刘恩
电 话:024-550602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
联 系 人:冯程程
电 话:024-57556588
电子邮件:399166764@qq.com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宾县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已由 新发改字【2023】10号文件"关于新宾县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市级资金,招标人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为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宾县2023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新宾县境内。其中桥梁工程位于上夹河镇下李线吕家桥,安防工程位于旺清门镇旺横线等地。
2.3建设规模:41.134428万元。
2.4计划工期: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10月30日,(86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该项目桥梁工程位于上夹河镇下李线吕家桥,新建桥梁桥长6.6米,桥梁宽度8+2×0.5米防撞墙;安防工程位于旺清门镇旺横线等地,新建钢护栏总长1152米。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投标保证金:0.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近3年(2019-2021年、或2020-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公路桥梁工程施工。(注企业业绩1、如投标人是列入交通运输部主办的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项目应是已列入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划分"、"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彩色彩色影印件外,其余企业业绩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则该项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2、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主办的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中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为准),同时必须提供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后应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以及"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或"发展与改革"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页的彩色打印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或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则该项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如通过"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或"发展与改革"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该项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如下资料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5-3号)。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信箱);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打印的职工缴费证明。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标段(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将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399166764@qq.com),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系统打印的职工缴费证明)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抚顺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1.203.89.21/fsggzy/)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地 址:新宾镇苏水南路50号
联 系 人:刘恩
电 话:024-550602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
联 系 人:冯程程
电 话:024-57556588
电子邮件:3991667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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