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半岛晨报及官微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9/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5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丽芬
招标代理机构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0411-8972913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半岛晨报及官微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委托,拟就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半岛晨报及官微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

2、项目名称: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半岛晨报及官微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20.5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半岛晨报及官微外宣庄河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庄河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深入推介庄河优质资源,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拟在《半岛晨报》和半岛晨报官方微信外宣庄河。
《半岛晨报》与“半岛晨报官微”为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所有,运营主体同为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无其他公司参与。
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拟由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完成。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庄河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深入推介庄河优质资源,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拟在《半岛晨报》和半岛晨报官方微信外宣庄河。
《半岛晨报》根植大连20年,发行量20万份。拥有800万忠实粉丝,其中以青年为主,活跃度高,互动性强,消费能力突出。《半岛晨报》受众广泛,影响力大,时政权威可信,各层面人员皆喜欢阅读。
《半岛晨报》与“半岛晨报官微”为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独家所有,具有唯一性。
基于以上原因,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半岛晨报及官微外宣庄河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
② 论证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赵嫦娥 大连一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工
张守力 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工
胡丹赤 大连鑫凤凰传媒有限公司 高工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
2、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常春丽360号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7/24至2019/7/30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 中共庄河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刘艺宁
电话: 0411-89813001
传真: 89813001
地址: 庄河市昌盛街379号
3、采购代理机构: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孙丽芬
电话: 0411-89867668
传真: 0411-89867668
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4、财政部门:
电话: 0411-89729139
传真: 0411-89729139
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88号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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