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 项目地址: | 市级·庐江县 |
财政委托编号: | FS34012420221397号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11-10 08:26:21 |
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第1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NNHJ00437
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90.0 万元
采购需求: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制冷设备制造(生产)或销售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谈判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谈判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87388118。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5楼3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谈判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谈判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5.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谈判现场。
6.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韦桥大道与盛同路交口向西200米
联系方式:13856592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87388118
0天0小时7分10秒
采购需求附件.docx 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第1次)招标文件正文.pdf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ANNHJ00437
原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NNHJ00437
原公购项目名称: 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 年11月29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变更如下: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韦桥大道与盛同路交口向西200米
联系方式: 13856592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0551-87388118
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0天0小时33分9秒
更正公告同大冷库11.30.pdf
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NNHJ00437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冷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陆拾贰万陆仟捌佰伍拾伍元整(¥162685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制冷机组库1/2/3 |
冷王 |
LWM30P01-060 |
6 |
25855 |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俊斌,孙正强,俞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8738807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二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韦桥大道与盛同路交口向西200米
联系方式:13856592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87388118
0天0小时3分40秒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同大冷库附件.docx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冷库和包装车间项目设备采购 | 项目简号: | 2022ANNHJ00437 |
采购人名称: | 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 财政委托编号: | FS34012420221397号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预算金额(万元): | 190.0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是否PPP项目 : | 否 |
监督部门编号: | 11340124003271543D | 监督部门名称: | 庐江县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11-10 08:26:21 |
0天15小时21分2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