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中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社会服务等。
二、机构设置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单位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为:
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处、总务处。教学系统设置基础部、机电部、机械部、海洋经济部、信息技术中心等教学部。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均为8974.92万元。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49.7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25.22万元、其他收入45万元和上年结转结余资金855万元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790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34、住房保障支出435.20万元。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2022年收支总预算均为8902.83万元。
(二)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2023年收入预算为897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49.70万元,占87.4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25.22万元,占2.51%,其他收入45万元,占0.5%,上年结转结余855万元,占9.53%。
(三)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2023年支出预算为897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3.70万元,占72.80%,项目支出2441.23万元,占27.20%。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7849.70万元,与2022年的7606.2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 243.46 万元,增长 3.2 %。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长导致的生均公用经费增长。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849.70 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 243.46 万元,比上年增长 3.2 %。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长导致的生均公用经费增长。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49.70 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243.46 万元,比上年增长 3.2 %。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社会保障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导致的。其中:教育支出6780.16 万元,占 86.3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634.34 万元,占 8.08%;住房保障支出435.20万元,占5.55 %。
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6780.16万元,比上年的6750.72万元增长 0.44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变化造成的少幅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4.34 万元,比上年增长 14.15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改革引起的社保基数提高造成的增长。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435.20 万元,与上年299.83万元增长135.37万元,增长45.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改革引起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造成的增长。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23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5408.4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782.73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47.93万元、津贴补贴1340.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2.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1.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7.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79万元、住房公积金435.20万元、退休费344.68万元、生活补助1.63万元、医疗费补助237.19万元等。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39.7305万元、离退休费344.6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0866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824.9841万元等。
公用经费42.25 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是工会经费42.25万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2.25万元。
(八)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无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情况相同。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山东省高水平学校建设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立足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要求,对接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瞄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需求,加快推进专业群发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服务能力提升、内部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创新实践,全面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建设期满,建成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服务能力强的国内一流、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新时代职业教育标杆学校。构建起开放的多元办学机制,形成完善的长学制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运行模式,建成集中职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多元人才培养体系。建成智能制造和生物医药特色化专业群,构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技能创新服务高地,构建起校企命运共同体
2.立项依据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职函〔2021〕59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3.实施主体
此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4.实施方案
面向青岛区域制造业转型升级,聚焦高端装备、汽车产业,深耕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师资队伍、完善实训条件和深化国际合作,建成人才培养质量高、产教科研紧密融合、社会服务能力强的国际高水平智能制造专业群。形成“ 多元合作、协同育人 ”的人才培养机制,弘扬 “ 墨子文化 ” 、 “ 工匠精神 ” ,形成以名师引领、名匠汇聚、名企支撑的智能制造产业优秀人才培养高地。到 2024 年,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高水平专业群。
建成省级品牌专业2 个,全面实施双元合作、协同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 “1+X” 证书试点项目 2 个
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制造实践基地,建成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1 个,“ 产、教、研、用 ”四位一体的智能制造生产加工中心 1 个,基于四个专业实训资源共享的专项技能实训功能区 12 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 1 个;
建成省级教学创新团队2 个,市级教学名师 2 人,省级名师工作室 1 个,市级名师工作室 1 个;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奖项3 项,完成省市级教改项目 6 项,开发活页式教材 4 本,发表论文 6 篇以上,参与企业创新发明专利 3 项;校企合作建设 2 个产业学院。
5.实施周期
该项目2021年申请通过,项目周期为2022-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青岛市财政安排高水平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本年度安排的1000万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表详见下面第(五)项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的附表5。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2023年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68.61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1434.662 万元,其他资金安排 133.9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0.84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9.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38.264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事业单位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件、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件、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2023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12个,预算资金244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41.23万元。各项目2023年的绩效目标详见下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单位)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单位)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部门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部门所属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各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十八、各部门特有的其他需进行解释说明的名词。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