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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经理部(地磅传感器)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102-xj-2024-194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经理部(地磅传感器)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19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7月04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地磅传感器

YZC-9D-40t

国标

30

绥中县范家满族乡

2024年7月

含安装费及设施费

二、项目简介:

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5a标段,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途经大王庙镇和范家乡,11个村庄,分别为:哑叭沟、水泉村、水泉沟村、下南沟、四家沟、孤山子村、箭场沟、高家岭东沟、南地、小张屯、田家屯,线路全长20.4km,起止桩号:(ZK133+616.142)K133+600-K154+000。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地磅传感器采用固定单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13%)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点数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制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2)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装车清单(包括名称、数量、理论重量等信息)、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4)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银行转账(100%)

2)付款周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国标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项目联系,最终进场物资以甲方现场实际要求为主。以上需求量为总体需求量,实际送货量及批次送货量由买方决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部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范家满族乡

人:朱永珍(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77331082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07月01日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19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194(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194(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地磅传感器

YZC-9D-40t

国标

30




含安装费及设施费

合计

30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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