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黑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文件评审、核查、复查及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招标公告
金额
42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001]cxzbgs[gk]20230001
预算金额425万元
招标公司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451-5194233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2年度黑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文件评审、核查、复查及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6日 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001]CXZBGS[GK]20230001
项目名称:2022年度黑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文件评审、核查、复查及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哈尔滨、伊春、黑河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71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发电行业中标后25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10月31日前
合同包2(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大兴安岭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69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发电行业中标后25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10月31日前
合同包3(牡丹江、七台河、鸡西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67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发电行业中标后25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10月31日前
合同包4(佳木斯、双鸭山、鹤岗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71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发电行业中标后25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10月31日前
合同包5(包含核查包1和3地区的复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52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核查成果后15个自然日内
合同包6(包含核查包2和4地区的复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核查成果后15个自然日内
合同包7(13个地市的重点排放单位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2023年度,审核结果按月提交,于重点排放单位上传月度信息化存证数据及支撑材料后的1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哈尔滨、伊春、黑河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2(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大兴安岭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3(牡丹江、七台河、鸡西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4(佳木斯、双鸭山、鹤岗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5(包含核查包1和3地区的复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6(包含核查包2和4地区的复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7(13个地市的重点排放单位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06日
至 2023年04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6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56号
联系方式:0451-5197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赫时大厦1808室
联系方式:0451-51942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51-51942334
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4日
相关附件:
2022年度黑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文件评审、核查、复查及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招标文件(2023040404).pdf
2022年度黑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文件评审、核查、复查及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6日 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001]CXZBGS[GK]20230001
项目名称:2022年度黑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文件评审、核查、复查及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哈尔滨、伊春、黑河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7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哈尔滨、伊春、黑河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发电行业中标后25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10月31日前
合同包2(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大兴安岭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6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大兴安岭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9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发电行业中标后25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10月31日前
合同包3(牡丹江、七台河、鸡西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6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牡丹江、七台河、鸡西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7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发电行业中标后25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10月31日前
合同包4(佳木斯、双鸭山、鹤岗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7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佳木斯、双鸭山、鹤岗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1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发电行业中标后25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10月31日前
合同包5(包含核查包1和3地区的复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5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包含核查包1和3地区的复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核查成果后15个自然日内
合同包6(包含核查包2和4地区的复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6-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包含核查包2和4地区的复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核查成果后15个自然日内
合同包7(13个地市的重点排放单位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7-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3个地市的重点排放单位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2023年度,审核结果按月提交,于重点排放单位上传月度信息化存证数据及支撑材料后的1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哈尔滨、伊春、黑河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2(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大兴安岭地区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3(牡丹江、七台河、鸡西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4(佳木斯、双鸭山、鹤岗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5(包含核查包1和3地区的复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6(包含核查包2和4地区的复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合同包7(13个地市的重点排放单位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以下情形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
(2)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3)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4)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5)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
(6)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 3 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7)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 3 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8)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9)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名单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06日
至 2023年04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26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56号
联系方式:0451-5197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赫时大厦1808室
联系方式:0451-51942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51-51942334
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4日
相关附件:
2022年度黑龙江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文件评审、核查、复查及月度化存证数据审核招标文件(2023040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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