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08月08日——2017年08月10日)
项 目 名 称 |
江厦•星光汇项目组合式热回收机组设备采购(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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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076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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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重庆江厦徐汇置业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8819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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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23-67706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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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合同包) 名称 |
无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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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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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杨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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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人 |
重庆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8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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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5202895551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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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
联 系 电 话 |
023-684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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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023-68154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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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重庆江厦徐汇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03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8月03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江厦·星光汇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项目编码为:一期:314491K72110047168、二期:314491K72110047169,招标人为:重庆江厦徐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组合式热回收机组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高新区石杨路16号;
2.2 项目规模:估算金额约100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组合式热回收空调机组 |
转轮组合式;处理风量:39539m3/h,机外压:350~550pa,箱体规格:08B-2615,转轮规格:HRS(T)2200,电机功率:送风机15/18.5KW 排风机11/15KW |
台 |
2 |
2 |
组合式热回收空调机组 |
转轮组合式;处理风量:46078m3/h,机外压:350~650pa,箱体规格:08B-2618,转轮规格:HRS(T)2400,电机功率:送风机18.5/22KW 排风机11/15KW |
台 |
2 |
3 |
组合式热回收空调机组 |
转轮组合式;处理风量:54722m3/h,机外压:380~680pa,箱体规格:08B-2621,转轮规格:HRS(T)2400,电机功率:送风机18.5/22KW 排风机11/15KW |
台 |
2 |
2.3 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投标方所提供的组合式机组须是完善的设备,即接入风管道就可投入使用。含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供货、运输(含包装)、装卸(招标方指定位置)、保险、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协调及配合安装(不含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则须满足以下要求:
(1)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汇率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2)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
(3)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制造商从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已经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组合式热回收机组设备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2 投标人若为产品代理商,则须满足以下要求:
(1)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内容,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若注册资本为外币,汇率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2)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该制造商须满足前款3.1条除(5)外的所有要求;
(3)代理商从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已经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组合式热回收机组设备销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部分产品投标。
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3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均可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www.cpcb.com.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1000元/套,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日程安排。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
招 标 人:重庆江厦徐汇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木星2F
联 系 人:游先生、童先生
电 话:023-88198508-21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8室
联 系 人:李先生、张先生
电 话:023-67706153、67769200
传 真:023-6770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