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气东输江苏储气库分公司刘庄储气库刘11井(监测井)注采完井改造地质、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wlhgd-2023fw-xqds-1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范丽林15931077953
招标代理机构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新冬0316-207380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西气东输江苏储气库分公司刘庄储气库刘11井(监测井)注采完井改造地质、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WLHGD-2023FW-XQDS-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气东输江苏储气库分公司刘庄储气库刘11井(监测井)注采完井改造地质、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刘庄储气库是利用气顶建库,气库运行压力5~12MPa。2008年12月,对刘11井井筒进行处理后作为气油边界监测井,监测层位阜二段1189.6-1263.1m,监测层中部深度约1227m。目前,井内下有φ73.02mmN80平式油管117根,底带φ62mm钢丝引鞋,完井深度1137.51m,井口安装3000psi采气井口。井口油压10.1MPa、套压10MPa。本井监测层直接与储气层连通,根据SY/T 6805-2017油气藏型地下储气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老井改造为采气井或储气区内的监测井,应参照注采井的标准执行,目前刘11井井筒注采管柱结构不能满足安全监测的要求,因此开展刘庄储气库刘11井(监测井)注采完井改造地质、工程设计,对刘11井井筒情况进行诊断分析并采取相应修完井措施。
2.2招标范围
刘庄储气库刘11井(监测井)注采完井改造相关的地质、工程设计及相关现场技术服务;采气树等关键设备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工程费用概算(含材料费及道路、场区建设费用);其他临时性工作内容。
2.3服务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淮安市。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持有类似石油石化注采完井等相应的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2019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注采完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的业绩各至少一项。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类似石油天然气(如:石油工程、油气田开发)或岩土工程等相关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经理须担任过至少一项注采完井工程设计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项目业绩。(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两种文件提供一种即可。)。
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自有员工,并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工伤保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6.3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6.4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6.5 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8其他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4月13日14:00:00至2023年4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未使用平台缴费模块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购标失败的责任),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注册、报名、缴费、开启权限等有关交易平台的问题请咨询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招标平台”,因交易平台或其他非招标机构原因导致的购标失败等问题,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投标人支付成功当天必须登陆“投标人自助服务平台”(http://106.37.204.31:8081)并点击业务办理,上传订单状态截图(操作说明见附件,无需重复缴费),招标机构依据投标人自助服务平台中的信息开具发票(未按要求上传订单状态截图的,将无法开具发票,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23 年 5月 4 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不强制要求提交)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B107会议室。投标人可以现场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内容仅在需采用应急措施进行解密时有效。
5.2开标前,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收取,本项目保证金递交 0.4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  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行  号:3132 6501 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  95379
大庆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5.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机构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5.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醒:如您是第一次向昆仑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建议您至少提前5天打款,并核实是否打款成功并成功递交保证金,以免因信息不同步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递交,如出现以上问题,请及时致电4008800114(接通后,请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电子招标平台”)进行解决。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公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地    址: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0号商务A区A座1509室   
联 系 人: 范丽林                
电    话: 15931077953              
邮    箱: 73728689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   
联  系 人:  李新冬                
电     话:  0316-2073807              
邮    箱:  wzzbzx_gjgw@126.com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细则》(暂行)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失信分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
1.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达到4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三个月;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及以上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西气东输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4.投标人近三年在其他招标主体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如实告知招标人。如实告知的,参照本细则相对应的失信行为条款减半计分;未如实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查出的,评标过程中按相对应的失信行为条款两倍计分。
 
附件-《投标人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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