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科技产业园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28 17:1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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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68,70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BZKCS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7月14日10时30分。 2.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7月13日18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评分标准中“3、联合投标(2.5)”内容变更为:3、联合投标(4分)3.1投标单位以5家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得3分;3.2投标单位以4家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得3.2分;3.3投标单位以3家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得3.4分;3.4投标单位以2家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得3.7分;3.5投标单位属于非联合体参与投标得4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评分标准中“设计业绩”内容变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承接1个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加0.5分;本项最多得2.5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内容变更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4分;具有(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评分标准中“勘察技术负责人”内容变更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得 4分;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7.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附件:承诺函
招标人:泸州市江阳区鑫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承 诺 函
泸州市江阳区鑫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江南科技产业园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3 年 07月 05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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