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晋分采【2021-0024】G024-A14 二、项目名称:2021年山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元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1号) 中标金额(元):910800.00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山西克莱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港道村新村69号 中标金额(元):573665.00 第3包 供应商名称:广州维伯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G11栋201号 中标金额(元):920000.00 第4包 供应商名称:太原市华泰建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林场A座1号 中标金额(元):304690.00 第5包 供应商名称:山西恒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御馨花园城2号楼1层03号商铺 中标金额(元):578900.00 第6包 供应商名称: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牡丹大道西N3号 中标金额(元):919500.00 第7包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金迈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晨光街2号呼和浩特科创中心13层1313-001号 中标金额(元):371000.00 第8包 供应商名称:北京天之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3幢一层1067室 中标金额(元):228000.00 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第5包
第6包
第7包
第8包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雪丽、宋国华、赵丽平、孙志峰、雷宇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第1包:13970.00;第2包:8860.00;第3包:14100.00;第4包:4770.00; 第5包:8935.00第6包:14100.00;第7包:5765.00;第8包:36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胜利西街5号 联系方式:0351-8395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97号 联系方式:0351-3088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俊霞 电 话:0351-3088368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山西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名称))2021年山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项目名称)、晋分采【2021-0024】G024-A14(项目编号)、 第1包(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哈尔滨元亨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21 年5 月7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山西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名称)2021年山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项目名称)、晋分采【2021-0024】G024-A14(项目编号)、 第五包(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山西恒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21 年5月7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山西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名称)2021年山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项目名称)、晋分采【2021-0024】G024-A14(项目编号)、 第6包(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21 年5 月7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山西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名称)2021年山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项目名称)、晋分采【2021-0024】G024-A14(项目编号)、 第7包(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内蒙古金迈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21 年4 月28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山西恒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名称)2021年山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项目名称)、晋分采【2021-0024】G024-A14(项目编号)、 第8包(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北京天之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21 年4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