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泾河北岸主线引桥主体结构工程任务中标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RW-ZY-202409-000451 | 招标人: | 白晓磊 | 项目名称: | 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泾河北岸主线引桥主体结构工程任务 |
公示期: | ~ | 联系人: | 白晓磊 | 公司: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工程部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8089219811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1、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泾河北岸主线引桥主体结构工程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皓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不含税总价为72443691.24元,增值税税率为9%,含税总价为78963623.45元(大写:柒仟捌佰玖拾陆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肆角伍分)。本合同按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格,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按甲方提供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变更单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结算工程款与合同额(合同额减去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结算。乙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出图纸、规范及返工的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3、关于工程分包款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按 月结算,按 月 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7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且该款项应优先通过代付建筑工人工资形式支付;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85 %,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整体竣工结算、签订封账协议后,且未发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纠纷后支付到 97 %,剩余 3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如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4、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本工程质量目标: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评定标准。 |
中标候选单位:
标包1:直属工程部-西安市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3工区泾河北岸主线引桥主体结构工程
序号:1
中标候选单位名称:浙江皓睿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单位名次:第一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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