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中国(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接入及运维服务类采购项目
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接入运维服务解锁编辑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进出口跨境电商相关监管物流业务辅导企业接入平台系统使用辅导问题排查处理技术辅导通关业务政策地方政策的辅导业务咨询业务开展准备跨境电商整体业务介绍政策法规咨询企业备案办事流程数据传输通道申报要素报文规范系统操作手册技术准备工作系统接入准备服务数据查询数据传输客户端工具便利化操作功能服务授权系统联调联调实货测试报文对接Excel导入单证申报技术对接配合解决测试问题操作培训视频材料制作发布平台操作注意事项监管最新政策线上线下培训一对一培训现场培训网络运行保障系统申报申报失败单证退单回执未接收加签失败问题排查分析处理运行数据系统应用维护监控运维机制及时排查处理平台及时恢复运行系统优化升级迭代更新提高用户体验安全保障服务漏洞扫描补丁更新舆情分析报告网络配置变更核查网络保障服务网络对接保障服务保障方式线上保障服务技术咨询运维保障跨境电商监管场所业务开展前指导技术接入运营业务开展前的指导技术信息咨询政策辅导对接平台接入实施服务跨境电商申报分拣线接入接口开发系统配置技术疑难问题顺利对接实货对接联调测试系统问题部门之间协作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结果应用跨境电商宣传策划活动跨境电商业务通关申报系统免征不退出口货物登记系统报关申报系统特殊监管区域申报系统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申报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系统跨境电商数据交换系统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qzscgzx[dy]2021001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公司泉州市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锦春
公告正文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中国(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接入及运维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00]QZSCGZX[DY]2021001 作者:
泉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7-16 16:29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商务局
乙方: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QZSCGZX[DY]2021001的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中国(泉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接入及运维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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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30102 互联网接入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17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伍万元整元(¥17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A栋;
4.3交付条件: 为企业提供每年不低于5场次现场培训服务。为企业提供线上保障服务,包含微信、QQ、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并提供7*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提供包含业务咨询、技术咨询和运维保障三个层次的服务,保障企业业务在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的顺利开展。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为泉州综试区跨境电商业务开展,通过平台为企业提供平台业务指导、技术对接指导、线上线下培训等各个通关环节的公共综合服务;为监管场所提供场所运营及技术咨询、分拣技术接入等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部门之间协作、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结果应用服务,配合政府宣传策划及活动开展等服务。具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一、为泉州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跨境电商、物流等各业务角色)提供业务辅导、企业接入、平台系统使用辅导、问题排查处理等综合服务。 1、业务、技术辅导 (1)业务辅导。根据不同企业、不同角色(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的具体情况,做好跨境电商相关监管、通关业务政策、地方政策的辅导、咨询,辅导企业做好业务开展准备,如跨境电商整体业务介绍、政策法规、企业备案、办事流程等辅导。 (2)技术辅导。针对跨境电商通关申报相关要求,做好申报的相关申报技术规范,数据传输通道、申报要素、报文规范、系统操作等技术辅导,并配合企业进行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2、企业接入实施服务 (1)系统接入准备服务。上线提供企业接入、申报、查询、数据传输客户端工具等便利化操作功能服务。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企业接入、授权和客户端等配置、配合企业做好上线前的系统联调、测试工作。制定报文和Excel格式规范,为企业提供报文对接、Excel导入等方式单证申报、数据查询等服务。企业在技术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配合提供解决方案,便于企业顺利技术对接工作。协助企业进行联调实货测试,配合解决测试问题。 (2)培训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操作培训视频材料的制作、发布。辅导企业进行平台操作,对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系统操作及监管最新政策等进行培训。提供多种方式的业务、技术、操作等培训,如线上线下培训及重点企业一对一培训。为企业提供每年不低于5场次现场培训服务。 3、运行保障服务。 (1)问题排查处理服务。对各企业在业务开展、系统申报操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如申报失败、单证退单、回执未接收、加签失败等问题排查分析处理。配合企业对日常运行数据进行分析等。 (2)系统应用维护服务。对平台业务系统运行进行监控。建立保障运维机制,对平台故障等问题进行及时排查处理,以确保平台及时恢复运行,避免影响企业业务开展不断对平台业务系统优化升级,迭代更新,提高用户体验。 (3)安全保障服务。安全运行保障,包括漏洞扫描及补丁更新、舆情分析报告、网络配置变更及核查。网络保障服务,包含平台的网络运行保障和外部单位的网络对接保障服务。 (4)服务保障方式。为企业提供线上保障服务,包含微信、QQ、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并提供7*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提供包含业务咨询、技术咨询和运维保障三个层次的服务,保障企业业务在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的顺利开展。 二、为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提供业务开展前指导、分拣线技术接入、场所运营业务及技术咨询、运行保障等服务。 1、业务、技术辅导。为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提供业务开展前的指导工作。根据各个监管场所的实际情况,监管部门对监管场所业务要求,配合监管场所做好业务开展准备,业务政策、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如跨境电商整体业务介绍、政策法规咨询、海关对监管场所政策辅导、对接平台的备案、操作流程技术辅导等。 2、接入实施服务。对监管场所提供监管场所跨境电商申报、分拣线接入的技术规范。提供数据传输客户端工具给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申报使用。辅导并配合监管场所进行接入的接口开发、系统配置、测试等工作,为监管场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配合解决技术疑难问题,便于监管场所的顺利对接。配合监管场所进行实货对接的联调测试。 3、运行保障服务。对监管场所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对接平台的系统问题进行排查处理。 三、为政府部门提供部门之间协作、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结果应用服务,配合政府宣传策划及活动开展等服务。 1、配合或协助甲方做好政府部门(商务局)与海关、税务、外管等政府部门之间的跨境电商业务协调联动工作。 2、协助做好政府部门向海关进行跨境电商数据使用申请的流程操作,在海关授权的情况,做好为政府部门进行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结果应用服务。 3、协作政府部门及时了解企业业务开展工作,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跨境电商宣传策划和活动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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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首付款。
2 50 第一年维护期限到期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 25 第二年维护期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0、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义务的,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年服务费 20%的违约金,同时,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对于违约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为解决 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 定费、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主要以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进出口跨境电商贸易、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监管手段为目标,向从事跨境电商的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生产企业开放规范数据接口及传输通道,为开展跨境电商快速通关申报、退税等服务。 综试区综合服务通过门户网站形式集成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通关公共服务平台通关申报服务功能,实现企业一站式、一个窗口的通关申报作业。同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发布、跨境电商通关贸易结果统计等服务功能对外提供政策辅导、办事作业、政策发布等服务。 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具备跨境电商业务(企业备案、商品备案、一般出口(9610)、直购进口(9610),保税备货(1210)进口,跨境B2B出口(9710)、出口海外仓(9810)、免征不退)的申报及所涉及的报关申报、金二特殊监管区域申报(1210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申报)等功能。 (1)跨境电商备案管理系统 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企业进行企业备案,系统管理员录入企业信息后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供商品备案功能,由电商企业登记商品信息,提交至海关跨境电商监管系统进行审批。 系统主要包含企业备案和商品备案。其中企业备案提供企业信息录入、权限分配等功能;商品备案提供对进口备案商品的登记、查询、回执查看等功能。 (2)直购进口(9610)通关申报系统 通过建立与总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对接,及与电商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的互连,配套服务应用,帮助电商企业能更快捷地将国内个人用户购买的物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系统主要包含9610直购进口订单、运单、支付单、清单、入库明细、妥投单管理功能。接收、查询海关审批状态。 (3)一般出口(9610)通关申报系统 实现一般出口业务申报数据与总署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对接;同时,提供企业多种接入的操作方式,实现业务单证全流程申报功能。 系统主要包含9610一般出口运单、订单、收款单、清单、清单总分单、运抵、离境单、清单汇总的申报、查询功能。接收、查询海关审批状态。 (4)保税备货(1210)进口通关申报系统 通过建立与总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对接,与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的互连,配套服务系统,帮助境内外电商企业能更快捷地将国内个人用户购买的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系统主要包含1210保税备货进口订单、运单、支付单、清单、入库明细、妥投单管理功能。接收、查询海关审批状态。 (5)跨境B2B出口(9710)、出口海外仓(9810)通关申报系统 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出口海外仓业务的申报数据与总署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对接;同时,提供企业多种接入的操作方式,实现业务单证全流程申报功能。 系统主要包含9710、9810出口业务的运单、订单、清单、清单总分单、离境单的申报、查询功能。接收、查询海关审批状态。 (6)免征不退出口货物登记系统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实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企业向税务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功能,为跨境电商产业提供有力信息化保障,尽可能地服务企业。 系统主要包含综试区电商企业进行免征不退业务的出口货物登记信息登记、查询、申报功能,以及税务端出口货物信息查询、核查、统计分析功能。 (7)报关申报系统 实现总署报关申报系统对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 系统主要包含实现1210进口业务的报关单申报,以及9710、9810出口业务报关模式的报关单申报。接收并查询海关审批状态。 (8)金二特殊监管区域申报系统(1210跨境电商保税备货申报) 以海关总署金关工程(二期)的对接规范为设计依据,实现与金关工程(二期)1210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系统的对接,解决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业务本地特色应用信息化支撑,满足综合性企业手工录入、半自动化导入、全自动导入等多方式对接的需求。 系统主要包含1210保税备货进出口业务进出区一二线申报及账册管理。接收并查询海关审批状态。 (9)跨境电商数据交换系统 实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与总署统一版系统之间实现数据交换,具备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分发、处理等功能。同时,为保障传输可靠和高效的性能,支持RabitMQ、FTP、HTTP通讯协议,满足电子口岸制定的相关数据签名、报文校验等功能,进行数据交换。 系统主要包含申报报文/回执报文数据交换通道管理、日志管理、运维管理功能。实现对申报报文进行加签预处理功能,通过数据交换通道发送申报报文,同时实现接收海关回执报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泉州市商务局 乙方: 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住所: 东海行政中心A栋6楼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99号国际航运中心C幢6楼
单位负责人: 丁 峰 单位负责人: 王志勇
委托代理人:
傅灿标
委托代理人:
吴锦春
联系方法: 059522386715
联系方法: 18305922886
开户银行: 泉州银行圣湖支行 开户银行: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
账号: 0000003327710012 账号: 3510 1566 0010 5251 398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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