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土地储备中心东湖开发与市政建设返安房屋面、外墙防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109.2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3222019000014
预算金额109.25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老师0813-8252209
标书截止时间2019/01/11
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7
公告正文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土地储备中心东湖开发与市政建设返安房屋面、外墙防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土地储备中心东湖开发与市政建设返安房屋面、外墙防水工程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322201900001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1-04 17:38 |
采购人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土地储备中心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658号,联系方式:王先生,0813-721532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联系方式:邹老师,0813-8252209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813-7215321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四川省境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须为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并提供建造师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9-01-05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1-11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注: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9-01-17 14:3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9-01-17 14: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01-17 14: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人民币):11000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银行帐号:308012000000294861 开户银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月14日下午17:00(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
预算金额(元) | 1092510 |
采购品目名称 | 房屋修缮 |
行业划分 | S912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本项目预算金额109251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092510 元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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