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南京市2024年度水泥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南京市2024年度水泥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2024年度苏州市、南京市地区水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框架协议采购行为,有效发挥集中采购的集约化优势,持续保障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和提质增效,拟对集团公司所属苏州市、南京市地区水泥进行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和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少数有质量、价格和服务优势的供应商。现提出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由中铁建工集团物资设备部组织,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二、采购需求、包件划分 1.采购需求:集团公司范围内南京市、苏州市地区工程项目所需的水泥; 2.包件划分:
备注:1、以上招标需求为暂估框架协议采购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上表采购数量为采购人为便于采购评审暂定的评审数量,本次采购是以价格为主的综合协议采购,数量根据对应包件区域范围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实际承接项目的实际需求确定。签订区域框架合作协议后,采购人该区域承接工程产生需求,采购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求与成交人根据框架协议规定,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执行合同,执行合同明确数量。 3、以上城市区域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4、各包件可兼投兼中,投标人投标一个或多个包件仅需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三、覆盖区域与单位: 1.覆盖区域:苏州市、南京市; 2.覆盖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苏州市、南京市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 四、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开招标。依据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要求,此次框架协议采购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5.1.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1年。 5.1.2 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生产商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3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旋转窑生产工艺,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水泥熟料来源必须一致。 5.1.3 供货能力: 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货物生产地或中转库(需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中转库的唯一入库来源为投标文件中的生产厂家且自收货到入库全程有追溯性)至交货地的实际运输距离≤200公里;需提供实际有效的供货运输路线图,如有交通管制应提供通行证等相关通行证明。 5.1.4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铁路项目供应经验或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2023、2024年)的至少2个以上国家或地方大中型工程项目(含铁路拌合站)的供货业绩(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 5.1.5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具备实施本框架协议采购协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5.1.6 信誉要求: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5.1.7 投标人税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定价机制: 6.1.结算实行浮动单价。 6.1.1P.O42.5级散装(低碱)、P.O52.5级散装(低碱)水泥“基准价”均指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市场价格中对应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第一次发布的对应水泥厂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 (本次苏州市地区投标基准价定为2024年7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地区《中国水泥网》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即天山415元/吨;海螺420元/吨;东吴415元/吨;无对应水泥厂投标基准价以上述三个水泥厂的2024年7月24日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平均值416.67元/吨暂定代入。 南京市地区投标基准价定为2024年7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地区《中国水泥网》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即信宁415元/吨;娲石395元/吨;中联405元/吨。无对应水泥厂投标基准价以上述三个水泥厂的2024年7月24日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平均值405元/吨暂定代入。) 其值是为方便合同暂估总价计算而给出的确定值,实际供货时按当日网价代入计算。 6.1.2实际供货当日网价指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市场价格中对应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第一次发布的对应水泥厂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若无对应水泥厂网价则参照对应苏州市/南京市第一次发布“江苏省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中所有水泥厂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为基准价。 6.1.3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没有公布价格的按到货当日前一天《中国水泥网》首次公布的价格计算,依此类推。 6.1.4“含税单价=基准价+综合取费”,含税单价为系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2结算付款方式: 6.2.1结算、付款 无预付款。 每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5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间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支付因此延迟的,采购人不算违约。 6.2.2货款支付:双方对帐结算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接收到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50%,具体合同期内供货结束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末次结算结束后一年内付至已结算货款金额的100%。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6.2.3支付方式: 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建行E 信通、中铁E信、云信、天星粮票等多种方式或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票据支付时,由乙方自行考虑兑现贴息的费用。 七、评审方法: 7.1 分步评审法(即入围制评标法):第一步进行符合性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是否超控制价评审),形成评审汇总表,并记录重大偏差;各包件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排序前五分之四的单位(如:5家取前4;6家取前4;7家取前5等,以此类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步,经招标人考察后确定中标人,各包件中标人数量均不大于4个、不小于3个,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以及明显不平衡报价将视作无效报价。各包件可兼中兼得。 7.2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结合以上评标办法、及包件划分情况,授权评标委员按照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不同包件可兼中兼得。 7.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股份公司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7.4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一步考察或调查(包含中标候选人工厂或代理厂家),考察或调查结果与中标候选排序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人。考察标准如下: 考察标准
考察说明:考察总分100分。总分60以下为不合格,60-74为基本合格,75-89为合格,90-100为优秀;上表中序号7、8的考察标准为红线项,当第7项得分为0、第8项不合格时,评分即为不合格,按废标处理。考察过程中,有总分低于60分不合格的,将废除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应按投标报价除税总价最低的排序重新入围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职责 本次评审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人员拟通过鲁班电商平台随机抽取4名专家,评标人员应保密并形成记录。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及定标工作,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再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经过满足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环节; 2、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对其报价进行评审,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 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报价清单 工程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南京市区域水泥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编号:ZTJGDSJS-KJXYCG-WZ-2024-22 1.报价说明: 1.1投标人的综合取费即为执行框架协议最高值。中标后二次交易时进行竞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框架协议设定的综合取费。综合取费在二次竞价后签订的执行合同期间为固定值,保持不变。 水泥投标不限制品牌,投标人只允许以单个品牌进行报价。 1.2表中P.O42.5级散装(低碱)、P.O52.5级散装(低碱)水泥“基准价”均指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市场价格中对应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第一次发布的对应水泥厂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 (本次苏州市地区投标基准价定为2024年6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地区《中国水泥网》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即东吴385元/吨;天山385元/吨;海螺(太仓)390元/吨;无对应水泥厂投标基准价以上述三个水泥厂的2024年6月24日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平均值386.67元/吨暂定代入。 南京市地区投标基准价定为2024年6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地区《中国水泥网》水泥价格行情公布的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即中联365元/吨;海螺360元/吨;鹤林360元/吨;信宁375元/吨;娲石355元/吨;无对应水泥厂投标基准价以上述五个水泥厂的2024年6月24日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平均值363元/吨暂定代入。 其值是为方便合同暂估总价计算而给出的确定值,实际供货时按当日网价代入计算。) 1.3实际供货当日网价指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市场价格中对应江苏省苏州市/南京市第一次发布的对应水泥厂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若无对应水泥厂网价则参照对应苏州市/南京市第一次发布“江苏省地区水泥价格行情”中所有水泥厂P.O42.5散装水泥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为基准价。 1.4到货当日《中国水泥网》没有公布价格的按到货当日前一天《中国水泥网》首次公布的价格计算,依此类推。 1.5“含税单价=基准价+综合取费”,含税单价为系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计量方式:采用过磅计量。以招标人电子计量衡器为基准,甲乙双方的电子计量衡计磅差在±1‰之内(含±1‰),视为合理磅差,按照招标人过磅数量结算;若磅差在±1‰之外,按照甲乙双方过磅单的最小值结算;若有争议,则到第三方进行复磅,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7 具体需求量、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视混凝土技术指标而定,实际所需型号与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2.结算、付款 2.1.无预付款。 2.2每个自然月结算一次,每月的 最后一天 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招标人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2.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招标人支付前,投标人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5 日内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付款。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间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支付因此延迟的,采购人不算违约。 2.4货款支付:双方对帐结算完成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接收到投标人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月底前向投标人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50%,具体合同期内供货结束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末次结算结束后一年内付至已结算货款金额的100%。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投标人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2.5支付方式 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建行E 信通、中铁E信、云信、天星粮票等多种方式或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票据支付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兑现贴息的费用。 2.6不参与二轮竞价且拒不出具情况说明的中标人第一次不参与报价扣除框架履约保证金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扣除15%,以此类推。 2、具体包件物资需求情况如下: 包件号:SN-01(苏州市区域低碱水泥)
包件号:SN-02(南京市区域低碱水泥)
八、中标供应商的基准数量 8.1中标人的确定: 8.1.1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一步考察或调查(包含中标候选人工厂或代理厂家),考察或调查结果与中标候选排序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人。 8.1.2中标人数量:经招标人考察后确定中标人,各包件中标人数量均不大于4个、不少于3个,各包件可兼中兼得。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以及明显不平衡报价将视作无效报价。各包件可兼中兼得。 九、框架协议实施模式和执行主体 9.1.实施模式:统招、分签、分付。 9.2.执行主体:集团公司框架协议实施后,采购单位(子分公司或项目部)作为执行主体,进行二次交易具体实施,即采购单位通过在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一步性价比比较,确定供应商和执行合同的签订、组织供应和办理结算。框架协议的综合取费为最高限价。 十、技术质量要求 1、水泥(低碱)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1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泥符合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足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的要求。投标人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2水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修订更新标准执行,标准间相关条款规定有冲突时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1.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 1.4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标GB175-200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中的相关规定 表1 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注:(1) 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为氯盐环境时,混凝土宜选用低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2)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为严重硫酸盐化学腐蚀环境时,混凝土宜选用铝酸三钙含量小于5.%的熟料所生产的硅酸盐水泥。 (3)当骨料具有碱-骨料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0%。 表2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
十一、时间安排 (一)公告发布 本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于2024年7月25日-8月4日,在中国中铁采购鲁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标书下载及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招标文件共2个包件。 4.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鲁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 9:00AM。 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 9:00AM。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4.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621弄李子园商务区10号楼15层。 5.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 9:00AM。 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结果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规定。 2.对于股份公司区域性集中采购覆盖范围内并可保证供应的项目,优先融入区域性框架集采体系。 3.各单位在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时,必须选用成交供应商,同等付款条件下价格不得高于成交供应商协议期的价格。 4.各单位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资金状况择优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商需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及五部一室成员联合会签并形成纪要,签订合同要履行评审程序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6.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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