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
交易标的名称 | 庄桥街道童家村童家粮站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 ||
租赁底价 | 3.5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4ZL101331 |
保证金 | 100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 2024-12-10 至 2024-12-18 | 租期 | |
业主 | 宁波市甬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
项目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330205 | 类型 | 公房出租 |
特色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租期开始时间 | ||
租期结束时间 | 租期 | ||
免租期 | 目前状态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2-18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4、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6、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8、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9、承租人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10、在租赁期间,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
11、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开设餐饮、宾馆、娱乐会所、人员密集以及从事加工、修理对安全、形象、环境等有影响的行业。
12、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全部使用费,由承租方支付。
13、如与周边住户产生纠纷,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承担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和经营、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15、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
16、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做好门前“卫生三包”、“社会治安达标”、搞好安全经营、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因承租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17、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并认可房屋为完好状态。
18、新的租期起计日以实际委托人交付房屋的时间为准。
19、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20、
21、合同详见附件。
| ||
出租方案 | 无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竞价开始时间 | 现场审核时间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申购保证金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 履约保证金 | 首年三个月租金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6696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 ||
资产信息 | |||
资产名称 | 庄桥街道童家村童家粮站办公用房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详细地址 | 庄桥街道童家村童家粮站办公用房 | 所属单位 | |
管理单位 | 权属证明 | ||
面积(㎡) | 资产概述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浩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87187194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87195400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nbcqjy.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