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老旧窗户更换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 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某部的(老旧窗户更换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老旧窗户更换项目
二、采购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某部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3951448.06元,工期90日历天。拆除原有窗户7948.9平方米,安装60系列双玻璃断桥铝平开窗户7948.9平方米,更换维修隐形防护网2000平方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要求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3.投标人应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本次招标接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1日
六、其他说明:
(一)意见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开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详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主题:某单位老旧窗户更换项目+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15631126660@163.com。1.营业执照;2.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4.需求修改建议表(附件1)。
(二)技术参数要求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某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83325467
九、附件
1.需求修改建议表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某部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