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1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jh-gc2022722-a
预算金额219.5万元
招标公司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何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俊0722-3303223
中标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JH-GC2022722-A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2022-07-001041
三、项目名称
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北端
中标(成交)金额:219.5(万元)
工程类 |
名称: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28天 项目经理:石光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61777009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云,蒋坤远,魏才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08
2、评审地点:随州市迎宾大道46号(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报酬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鄂价房服(2002)238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2、收费金额:1.836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解放路298号
联系方式:0722-38124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46号
联系方式:0722-3303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 俊
电话:13872887710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 给排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pdf给排水管网工程招标文件---.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8/notice_59d72126b3154e49b51b6a81b38bb12c.html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服务)
我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外进路给排水简图配套工程项口,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
建(承接)企业为随州市管都区农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0人,营业
设入为1716.92万元,资产总额为6992.9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盘),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民伟建筑工工程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导依法承担相)
普
市
企业名称(盖章):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州井
日期:2022年8月8日
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HBJH-GC2022722-A
招标人: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人: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电话:0722-3323269
2022年7月
磋商文件备案表
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的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室外道路给排
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审核同意发售。
招标人(盖章)
2022年7月
目录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偏离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7.3中标通知
7.4履约担保(合同中详细约定)
7.5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第五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3.其他说明
4.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唱标一览表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组成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其他人员汇总表
(五)近年发生的申诉及仲裁情况
(六)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八、其他资料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函号:2022-07-001041
项目编号:HBJH-GC2022722-A
项目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
采购形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22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
为记录名单。 |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
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
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
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
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具有有效岗位资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
预算员等相应专业人员,专职安全员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4)供应商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评审时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必须向采购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
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
分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州市迎宾大道46号
方式:报名时由供应商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授权委托书持以下资料,到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现场报名:(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两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
所有资料;(3)采购文件在报名结束后统一以邮件形式发送。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后一并提交,要求中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报名资料复印件留存,原件核验后退还。上述资料
不完整的、与原件不符的、存在虚假情况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售价:0元/
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州市迎宾大道4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2、询问和质疑:①相关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②
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③异议
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在册人员,必须提供竞争性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
必须是供应商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④经查证提供的社
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解放路298号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方式:0722-38124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46号(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22-3303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
电话:138728877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解放路298号联系人:何主任联系电话:0722-381246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滨湖湾46号联系人:张俊电话:0722-3303223 |
1.1.4项目名称 | 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解放路298号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2.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评审前,若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拟任项目机构管理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的职称。3.其他人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专职安全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时参加投标。所提供的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4.3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 是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
1.12 | 偏离 | 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属于重大偏离,做废标处理。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0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发出。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补疑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内容均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2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2021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9年、2020年、2021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7月以来 |
3.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
3.7.4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贰份 |
3.7.5 | 装订要求 | 粘贴方式,不得采用活页。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响应文件如分正副本,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材料的复印件(本文件未作要求
的,可以不附或不填写)。
(四)项目机构管理人员组成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学历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材料的复印件。
其他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拟任本工程项目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证书编号及等级 | 岗位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及等级 |
(五)近年发生的申诉及仲裁情况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注:2020年06月以来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有
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若有,本表后应附投
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
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投标任
务。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湖北省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
护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损失。
4.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
违约处罚。
6.保证中标之后不转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保证中标之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招标项目配置承诺的资源,否则,同意接受
违约处罚。
8.保证中标之后按【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采
购)代理费,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我方全部承担,并接受招标人的处罚。
9.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条件,在投标期
间未被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
规定,我公司同意与专家磋商小组就投标报价进行磋商,最后一轮磋商报价为磋商最终报
价。
特此承诺。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将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并履行响应文件的承
诺。
若我单位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实,我单位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名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自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投标人根据项目类别自行选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服务类)
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
人)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填写此声明函。
2、供应商填写此声明函即代表本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认真阅读
相关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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