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 《中共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五指山市 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 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2024〕3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 市 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 市 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报送,用工单位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材料)。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 市 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 报我局 受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交规字〔 2022〕463号)等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对参加乡村振兴工作队满 2年或在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等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在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 申报范围

初、中级职称评审

五、 申报材料

(一)参加职称评审的推荐函和参评人员推荐表(单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后择优推荐人选,附件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岗说明和证明,及申报人员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

(二)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模板见附件 2)。

(三)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见附件 3)。

(四)《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 4)一式三份。

(五)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册。

(六)一张 1寸彩色蓝底相片(用于办理职称证书,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并提交)。

(七)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如有,附件 5)。

(八)有关工作经历、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附件 6)。

相关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3份)后报送,材料填写、装订等要求详见附件7。

六 、申请材料公示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结论及拟上报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七、材料受理及评审答辩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31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 海南省五指山市河北东路 7号(二楼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622439 。

评审答辩计划安排在 2024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材料审核

申报人及单位具有未按规定填写、公示,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将材料装订包装等情形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有个别欠缺或不完整的,可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 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 用人单位 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各单位要做到 “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职称转评按《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对应职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人员参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琼交人教〔 2023〕27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 在 召开评审会议前 5个工作日向 省交通运输 厅提出书面申请。在召开评审会议前 10个工作日将职称评审方案(含评审时间、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规则、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等)报省交通运输厅;评审会议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评审期间自觉接受职称主管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 我省 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参评人员推荐表
附件2.公示(模板)
附件3: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5: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附件6:诚信承诺书
附件7:有关材料填写、装订、报送注意事项
附件8.:2024年度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登记表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4年 9 月 14 日


相关稿件



点击查看原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