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30.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abz01101
预算金额130.7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551-65398435
中标联系人孙宏发
公告正文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2024AFABZ011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28

开标日期:2024年618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盐城新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2号紫薇广场C区综合楼1100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柒仟零叁拾叁元整(小写1307033.00元)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132039378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企业业绩:220 千伏虹景新材料项目供电外线土建工程监理

总监理工程姓名:孙宏发

证书编号:00605905

总监理工程业绩: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110KV电力工程监理服务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新能电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88号大溪地现代城78幢1301室-13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整(小写1483152.00元)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134017238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企业业绩: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迁改-宿州西站片区电力线路迁改

总监理工程姓名:蒋正刚

证书编号:00528089

总监理工程业绩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施工监理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乾瑞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产融中心B3栋1005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柒仟柒佰伍拾捌元整(小写1307758.00元)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E134023806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企业业绩:国网安徽阜阳供电公司220kV郭花2763线升高改造施工监理

总监理工程姓名:程宏海

证书编号:00633504

总监理工程业绩:铜陵江北港铁路110kV线路迁移改造工程

招标人: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清华路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1号楼

联系人:

电话:0551-62775727

招标代理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角北辰旭辉中心713-716室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5398435

公示期: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39843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51-6260324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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