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顺义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示范试点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第六包、第七包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84.7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05/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ycg_20_0351
预算金额484.7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璐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明鉴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女士010-89441188
标书截止时间2020/05/25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0
公告正文

北京明鉴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示范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示范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SYCG_20_03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41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石门街6号

联系方式:王璐,604162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明鉴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女士,010-8944118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聘用第三方服务公司为北京市顺义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安全管理体系融合模式研究。在20个重点行业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评估规范、服务流程、评估方法、评估模型等,完成20个重点行业200家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评估结果。

(2)采购用途: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真正实现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安全行为、安全操作、安全状态、安全环境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础,深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4)划分包次:本项目划分为七个包次,投标人最多可同时投7个包次,最多允许中1个包次。

包次

招标范围

投资(元)

备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体化融合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调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服务规范制定)

723376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开展区各属地20个重点行业与1个通用行业不同规模类型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体系等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20个重点行业和1个通用行业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立共同业务索引目录,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统一标准,结合项目业务流程,研究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服务规范,建成一套统一的技术服务程序和技术服务内容,并编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系列丛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一体化融合研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制性标准手册项目)

406220

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专业性、准确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为核心,通查询安全生产相关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开展其强制性条款的搜集与研究;提取其强制性指标及要求;结合安全生产要求,从强制性条款中提取10个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强制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强制性标准手册,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的标准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评估督查检查效能研究(构建隐患数据分析关系模型、编制工作报告)

1302340

通过本项目的调查研究,探索构建企业履责、政府督责、第三方评责的主体责任落实闭环链条,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具体工作目标为: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以企业隐患数据为线索,融合企业自评、政府督查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的成果和数据,建立一套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数据分析机制,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输出顺义区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结果。

标段四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评估督查检查效能研究(隐患数据收集整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模式优化)

255220

开展顺义区各个层面(部门、属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模式优化研究工作,通过收集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类型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记录、督查检查表、专职安全员检查表及及标准化评审、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等,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以企业隐患数据为线索,融合企业自评、政府督查检查、第三方评估的成果和数据等,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示范试点总体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示范试点(开展66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试点工作)

712800

根据企业诉求调研结果,依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利用共通业务索引目录,按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服务规范,参照统一专家服务标准,在66家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试点。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真正实现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安全行为、安全操作、安全状态、安全环境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础,深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示范试点(开展67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试点工作)

723600

根据企业诉求调研结果,依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利用共通业务索引目录,按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服务规范,参照统一专家服务标准,在67家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试点。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真正实现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安全行为、安全操作、安全状态、安全环境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础,深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示范试点(开展67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试点工作)

723600

根据企业诉求调研结果,依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利用共通业务索引目录,按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服务规范,参照统一专家服务标准,在67家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及评估试点。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真正实现企业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安全行为、安全操作、安全状态、安全环境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础,深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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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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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经营许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或代理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4.71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05-19 09:00 至 2020-05-25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8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被授权人报名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4)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项目报名则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0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06-10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8号三层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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