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向阳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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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6812022000047
预算金额58.51万元
招标公司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838551305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向阳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6812022000047
采购项目名称:向阳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向阳超限检测设备)
终止原因:通过响应文件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
地址:肇庆路东段228号
联系方式:13981015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
联系方式:08385513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981015863
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31日
相关附件:
向阳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901).zip 向阳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901).zip 评审过程文件.pdf 评审过程文件.pdf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N5106812022000047
采购项目名称: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向阳超限
检测站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广汉)
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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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服务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递交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审方法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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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委托,拟对向阳超限
检测站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6812022000047
二、采购项目及简介: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向阳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设备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等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总预算585,1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
五、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拟响应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自行下载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
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七、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大道南
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厅)。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寄达)竞争性磋商组织地点。逾期
送达(寄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项目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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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肇庆路东段228号
邮编:61830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81015863
集中采购机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汉市成都大道南一段1号
邮编:618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838—55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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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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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广汉市公路路政管理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
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广汉市政府
采购中心。
(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
3、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
(2)信息发布媒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公告为准。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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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如总公司、分公司)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
他采购活动是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
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
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
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
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
目的采购活动。
(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
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①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②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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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详细理由。
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
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
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采购人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
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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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
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
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
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
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
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
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四、磋商小组的义务和工作纪律
(一)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二)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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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避的规定。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
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
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评委若违反纪律,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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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服务类)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
件》及广资交成[2022]第号《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
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
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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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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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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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参与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有效、项目实施廉
洁高效。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政合同。
一、甲方单位及参与人员履行以下廉政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和政府采购
程序。
(二)不向政府采购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索要钱物。
(三)不接受政府采购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赠送的钱物、安排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四)不在政府采购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报销应由项目采购单位或本人支付的费
用。
(五)不要求、暗示或接受政府采购项目参与主体及其相关方为本人、亲属、身边工
作人员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提供原材料供应、项目分包等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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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私下接触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参与主体的相关人员。
二、乙方单位及参与人员履行以下廉洁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不以违纪
违规及违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向政府采购采购人及其他参与主体和相关人员赠送各种钱物。
(三)不向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参与主体和相关人员索要各种钱物。
(四)不为政府采购采购人及其他参与主体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为政府采购项目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主体的相关人员、利害关系人输送利益。
(六)不为政府采购采购人及其他参与主体相关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向甲方主管机关或执
纪执法机关举报;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应当拒绝,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给予
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甲方应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本合同书作为项目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项目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主要负责人: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
甲方项目直接负责人:乙方项目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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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验收结算书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