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塘浦圩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4: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塘浦圩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E3205091862000258001001)
1.招标条件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的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塘浦圩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期)已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审发【2023】91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吴江区同里镇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塘浦圩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约137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低压管道灌溉高标准农田692亩、新建灌溉泵站3座、道路、绿化、景观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深化设计为准)
2.3本项目勘察设计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勘察设计周期 |
E3205091862000258001001 |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塘浦圩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包括但不限于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塘浦圩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期)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后期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 30日历天 |
注:勘察、设计分段平行进行,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2.4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并报上级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需满足项目报批和工程开工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有(a)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b)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1月0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程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项目(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治或农业综合开发等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准)文件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7)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8)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注:(4)~(8)需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是否需要配备相匹配。
(9)其他要求: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利勘察设计资质(单位)+风景园林设计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且水利勘察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设计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请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苏州市统一主体信息库上线通知”(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21108/f4338a58-106d-4293-b5af-87013a54fe97.html)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完善信息提交后5-10分钟后再登录【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开展交易业务操作。
5.2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 时,在“【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
(2)特别提醒:
①潜在投标人尚需关注网上答疑、答疑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避免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偏差。
②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在【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中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主体信息的,请务必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完成主体信息注册等入库备案。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09时30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模式
6.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提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与开标。(注: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吴江业务接口【新】)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
6.2.4 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国泰新点驻场技术电话:0512-63985015 。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资格审查办法
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8.2投标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截图;(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有效劳动合同、近一年来(至2023年11月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及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可查信息截图;(3)企业自2020年11月01日(含)以来完成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4)企业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5)投标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有效劳动合同、近一年来(至2023年11月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7)承诺函;(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审证明材料(如有)。
注: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0.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朱林芳 联系电话:0512-63336642
11.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时福临 联系电话:0512-63368621
12.公告发布日期
本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7日。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