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十月份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75513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1.谈判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十月份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十月份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谈判采购
2.2 采购编号:M4101000065000755132
2.3 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为2台日处理垃圾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2.4 项目地点:位于河南省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3.采购范围
3.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明细如下: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方案编制,完善土壤隐患定期排查与设备维护记录单、土壤隐患排查台账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等内容,并在此基础形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规范公司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并形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并分别通过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工作。
3.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4.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4.3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为准)。
4.4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采购文件的获取、电子注册与报名
5.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化谈判采购。
5.2 有意参加谈判并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谈判活动。
5.3满足本谈判公告第4条款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 10月 9日至2023年 10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付款方式:现金
5.5 报名通过的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方式,谈判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6.2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6.3  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纸质响应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内容及格式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6.4 谈判采购地点:河南省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
6.5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6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 10月 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355806326
监督单位: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96-6116752
代理机构:无
联系地址:河南省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18355806326        
邮    箱:zw123abc@163.com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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