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成交公告
交通桥梁常规检测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解决方案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发运运输防震防锈防破损装卸送货清点堆放保管交通桥梁库中40座桥梁桥梁进行定期检测桥梁进行全面详细检测综合分析桥梁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做出评估桥梁检测桥梁结构维修加固改造改造车行道维修养护依据数据分析报告桥头引道桥面系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宽护栏上部结构T梁横向联系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河床冲刷设施强度裂缝检测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搜集桥长跨径组合桥宽车道宽栏杆长度伸缩缝形式桥梁结构类型主梁形式编制标明缺陷病害位置原材料混合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试验检测取样工程交工验收监狱和戒毒企业租赁商务服务业交通桥果常规检测交通桥架常规检测
金额
29.2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zycg-20220513007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国媛0514-87116778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通市顺通公路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9.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成交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ZYCG-20220513007
二、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
三、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南通市顺通公路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0号精英汇大厦C座808室
中标金额:292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 评审专家名单:殷志国、张月龙、蔡玲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成交服务费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
联系方式: 15150820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 系 方 式:0514-87116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国媛
电 话:0514-87116778
附件: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采购文件.doc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采购文件.doc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YZZYCG-20220513007号
\n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n采 购 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n采购代理机构(章):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发 放 日 期:2022年5月17日
\n目 录
\n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
\n第二章磋商须知6
\n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
\n第四章项目需求35
\n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9
\n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
\n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n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的委托,就其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n项目概况
\n(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YZZYCG-20220513007号
\n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
\n本项目预算:30万元。
\n最高限价为30万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n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n采购需求: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
\n合同履行期限:1年。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n1、磋商响应函(原件)
\n2、资格声明(原件)
\n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n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n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n6、供应商2022年2月-2022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n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n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n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n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3.1、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n3.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n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方式:“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开标时统一缴纳。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n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n时间:2022年5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
\n六、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7.1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n7.2本次磋商保证金
\n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n7.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n7.4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参与《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邮箱489335684@qq.com),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5月24日 下午18: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n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n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11楼
\n联系方式: 15150820909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n联 系 方 式:0514-87116778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谢国媛
\n电 话:0514-87116778
\n九、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n1、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请各供应商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仅1人参加,提前做好自查工作, 严禁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参加开标。
\n2、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代理公司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提供苏康码、行程码,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中高风险地区、本市风险小区人员及与之有密切接触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n 3、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联系地址,逾期不予接收,采用邮寄形式的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n第二章 磋商须知
\n(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n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n1.2 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n2、项目采购方式
\n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n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n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n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n4、参加磋商费用
\n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n4.3招标代理服务费
\n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的计取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n例如:某货物成交金额为3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n30万元×1.5%=0.45万元;
\n(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n(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
\n(4)成交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n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n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n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n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信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n7、磋商文件的解释
\n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n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n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n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n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n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n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n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n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n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n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n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n4、磋商响应报价表
\n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n4.2标的物
\n详见项目需求。
\n4.3有关费用处理
\n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地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n4.4其他费用处理
\n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n4.5报价采用的货币
\n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n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n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n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n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n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n磋商保证金:无。
\n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n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n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n(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n(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有);
\n(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n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n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n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n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n3、迟交的响应文件
\n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n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n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n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5、磋商响应有效期
\n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n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n四、磋商与评审
\n1、磋商仪式
\n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n2、磋商小组
\n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n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n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n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n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n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n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n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n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n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n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n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n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n(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n(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n(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n(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n(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画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n(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n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n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n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n6.1磋商程序
\n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n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n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n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n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n6.2.2评审标准
\n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n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五、成交
\n1、确定成交单位
\n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n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n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n(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n(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n(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n(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n2、质疑处理
\n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n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n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n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2.4.4事实依据;
\n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n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n《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n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n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n2.7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n2.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n2.9 诚实信用
\n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n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n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n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n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n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n1、签订合同
\n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n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n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n2、履约保证金
\n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应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n2.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考核的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有效期满且全部服务人员撤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n2.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n2.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验收报告,前往采购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n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n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n项目名称:编号:
\n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n乙方(供应商/卖方):
\n见证方: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n1、合同标的
\n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n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n2、合同总金额
\n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n2.2本合同总价款是磋商文件中发生地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国家政策性调整等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费用。
\n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
\n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n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n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n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n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n(1)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报价文件;
\n(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n(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n(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n4、知识产权保证
\n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n5、产权保证
\n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n6、保证金
\n6.1乙方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n6.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n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n7、转包或分包
\n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提供。
\n8、服务期
\n8.1 服务期:1年
\n9、货款支付
\n9.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n9.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n9.3 支付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付清工程款。
\n10、税费
\n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n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n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n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磋商及响应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n11.3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n12、交付和验收
\n12.1 进场前,乙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作为甲方初验收依据。
\n12.2 验收标准:按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甲乙双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初验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n13、包装、发运及运输
\n13.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n13.2 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保管,费用乙方承担。
\n13.3 发生地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n14、违约责任
\n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n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n14.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n14.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n14.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n14.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10 %赔偿金。
\n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n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n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16、争议解决
\n16.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n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如仲裁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最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n(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n(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n16.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n17、合同其他
\n17.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n17.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n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n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主管部门执一份。
\n17.4本合同附件: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
\n甲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乙方:
\n地址: 地址: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n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n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n见证方:
\n地址:
\n经办人
\n联系电话:
\n日期: 年 月 日
\n项目需求
\n本项目总预算: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n1、 定义与解释
\n1.1.1项目
\n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梁常规检测项目。
\n委托人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n1.1.2工程
\n工程地点:扬州市
\n2. 试验检测人的义务
\n2.1.1服务范围
\n 检测服务的项目范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交通桥梁库中40座桥梁,按照文件要求必须对桥梁进行定期检测。
\n2.1.2检测服务的内容
\n 在对桥梁进行全面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桥梁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做出评估,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提供桥梁检测与评估书面报告。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桥梁结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桥面车行道维修或改造的建议,为桥梁养护维修工作提供依据、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出版。
\n桥梁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桥头引道、桥面系(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上部结构(T梁、横向联系等)、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等)及附属设施现状检测;材料强度检测、裂缝检测、钢筋锈蚀状况检测、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基本数据搜集(桥长、跨径组合、桥宽、人行道宽、车道宽、栏杆长度、伸缩缝形式、桥梁结构类型、主梁形式)、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出版等。
\n 提交《桥梁检测和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不限于标明缺陷、病害位置,提出加固改造方案等。
\n试验检测人应承担业主负责抽检的工程原材料、混合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包括取样)、工程交工验收检测。主要试验项目检测频率原则上不低于广陵农路办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农村公路检查频率。
\n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一、评标方法
\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n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n1、中小企业
\n(1)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n(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n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n2、残疾人福利单位
\n(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n(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n3、监狱和戒毒企业
\n(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n(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n(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n4、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 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 6%。
\n三、评标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分因素\n | \n评分标准\n | |
\n价格部分 (10分)\n | \n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1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10×100%。(保留2位小数)\n | |
\n商务部分\n(36分)\n | \n项目组人员(20分)\n | \n项目负责人持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持有公路水运工程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n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桥梁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有一项的2分,最高得6分。\n 3、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组成员中有一人持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最高得6分。\n4、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组成员中有一人持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 (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n以上必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 |
\n商务部分\n(36分)\n | \n业绩(8分)\n | \n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桥梁定期检查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n(时间以合同所载为准,需提供检测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若合同未体现相关信息,需要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n |
\n商务部分\n(36分)\n | \n企业实力(8分)\n | \n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2分,共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n2、自有桥梁视频检测系统或远距离裂缝观测仪,有一台设备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相应设备发票原件,无原件不得分)\n |
\n技术部分\n(60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50分)\n | \n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15分)。\n1、根据工作的程序、内容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及准确性高的得8分;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及准确性一般的得6分;最终报告的形成理解程度不透彻、针对性差及准确性差的得2分,最终报告的形成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n2、根据工作的方法、频率、检测调查手段、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及准确性高的得7分;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及准确性一般的得5分;最终报告的形成理解程度不透彻、针对性差及准确性差的得3分,最终报告的形成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n |
\n技术部分\n(60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50分)\n | \n试验检测质量、进度、安全保障措施(15分)。\n工作思路清晰,服务目标内容合理,可实施性强,得7分;工作思路较清晰,服务目标较合理,得4分;工作思路不太清晰,服务目标不太合理,得1分;没有不得分。\n2、保证措施的细化程度和可行性,措施可实施性强,得8分;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措施可实施性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n |
\n技术部分\n(60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50分)\n | \n组织机构安排,拟用于本工程仪器设备(10分)。\n组织机构安排科学、合理,描述详细且拟用于本工程仪器设备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组织机构安排较合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7分;组织机构安排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组织机构安排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其余不得分。\n |
\n技术部分\n(60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50分)\n | \n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10分)。\n1、工作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可实施性强,得5分;工作重点、难点把握基本正确,得3分;工作重点、难点把握不太准确,得1分;没有不得分。\n2、对策措施合理,可实施性强,得5分;对策措施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措施可实施性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n |
\n技术部分\n(60分)\n | \n后续服务 (10分)\n | \n后续服务保障:技术支持度、合同实施过程的跟踪服务能力(10分)\n1、后续技术支持力度和措施:措施可实施性强,得5分;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措施可实施性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n2、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服务措施:措施可实施性强,得5分;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措施可实施性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n |
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n2、评标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n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n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n(正或副本)
\n项 目 名 称:
\n项 目 编 号:
\n磋商供应商名称 :
\n日 期 :
\n说明:
\n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n评分索引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分项目\n | \n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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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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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
\n | \n |
\n | \n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n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n二、资信证明文件
\n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n四、项目需求响应表
\n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n六、项目组人员表
\n七、项目技术方案
\n八、小、微企业声明
\n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十、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
\n十一、……
\n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n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n | \n是否响应\n(填是或者否)\n | \n响应文件中的\n页码位置\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8\n | \n | \n | \n |
\n9\n | \n | \n | \n |
\n10\n | \n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n | \n | \n |
二、资信证明文件
\n一、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n1、磋商响应函(原件)
\n2、资格声明(原件)
\n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n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n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n6、供应商2022年2月-2022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n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n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n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n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3.1、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n3.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n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n磋商响应函
\n致: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n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n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n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n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n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n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n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
\n地 址: 邮 编:
\n电 话: 传 真:
\n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n供应商名称(公章):
\n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n资 格 声 明
\n1、名称及其它情况:
\n(1)供应商名称:
\n(2)地址:邮编:
\n电话: 传真:
\n(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n(4)法定代表人:
\n(5)实收资本:
\n(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n<1> 固定资产:
\n<2> 流动资金:
\n<3> 长期负债:
\n<4> 短期负债:
\n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n\n\n\n\n\n\n\n\n\n\n\n\n\n\n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n | \n项 目 名 称\n |
\n | \n |
\n | \n |
3、近三年的营业额: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年 份\n | \n国 内(万元)\n | \n出 口(万元)\n | \n总 额(万元)\n |
\n年\n | \n | \n | \n |
\n年\n | \n | \n | \n |
\n年\n | \n | \n | \n |
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n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n供应商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日期:年月日
\n(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n法人授权书
\n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n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联系电话(手机):
\n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地址:
\n日期:
\n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声 明
\n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n供应商名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n日期:______年月日
\n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n承诺主体名称: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n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n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n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n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n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n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n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n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n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n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n 承诺单位(签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 年 月 日
\n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服务名称\n | \n第一轮报价\n |
\n | \n大写:\n小写: (人民币)\n |
\n备注\n | \n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n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n2、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n分项报价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1\n | \n2\n | \n3\n | \n4\n |
\n服务分项\n | \n单价\n | \n数量\n | \n总价\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合计\n | \n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
\n1、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
\n2、所有报价(含各分项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磋商文件要求。
\n四、项目需求响应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磋商要求\n | \n投标响应\n | \n超出、符合或偏离\n | \n原因或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
\n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n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n | \n磋商要求\n | \n是否响应\n | \n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n |
\n | \n服务要求\n | \n | \n | \n |
\n | \n交付时间\n | \n | \n | \n |
\n | \n交付方式\n | \n | \n | \n |
\n | \n交付地点\n | \n | \n | \n |
\n | \n付款方式\n | \n | \n | \n |
\n | \n投标货币\n | \n | \n | \n |
\n | \n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n | \n | \n | \n |
\n | \n其他\n | \n | \n | \n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六、项目组人员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岗位\n | \n姓名\n | \n性别 \n | \n年龄\n | \n职称\n | \n职务\n | \n学历 \n | \n专业\n | \n类似业绩\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n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附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
\n七、项目技术方案
\n根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制
\n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n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n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报。
\n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n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n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中标)后将公示。
\n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n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n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十、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
\n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n本单位将参加贵单位于年月日磋商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n(单位公章)
\n年 月 日
\n附:
\n供应商联系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单位名称\n | \n | ||
\n单位地址\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 | \n邮 编\n | \n |
\n单位电话\n | \n | \n传真号码\n | \n |
\n项目联系人\n | \n | ||
\n联系人电话\n | \n | \n联系人手机\n | \n |
\n所投项目名称\n | \n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或原件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89335684@qq.com 电话:0514-87116778)。
\n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报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果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S(财冻(2020)46号)的规定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参加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果常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交通桥架常规检测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南通市顺通公路文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40入,营业收入为1587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务交旅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南通画工程检测有限公
同
日期地27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企业可不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
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
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中标)后将公示。
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总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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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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