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齐齐哈尔中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乐鹤公元三期人防车位 B62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齐齐哈尔中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龙沙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齐齐哈尔鑫晟景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3月9日指定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为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拍卖人”)将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财产情况

(一)拍卖财产内容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公司”)开发建设的乐鹤公园三期小区的人防工程地下车位296个(每个单独竞拍),部分为子母车位,上述资产拍卖后按现状交付,交接即可使用。

(二)拍卖财产现状

该项目是华伟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齐土籍国用(2012)第0100277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住宅及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2011年9月27日至2081年9月26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齐规建字第230202201800047号,施工许可证号为230202201810190101。

拍卖的车位是乐鹤三期小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每个均有线域范围,仅在线域内停车用。使用时不得超出线域范围,不得更改线域。

(三)本车位使用时间与土地使用权使用时间相等。本次拍卖的财产仅具有使用权并接受物业公司管理。

(四)评估价格及车位号,详见附表。起拍价为评估价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为2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特别提醒

1.上述拍卖标的进行拍卖,买受人与管理人签署买卖合同。所有位不具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手续,管理人收到拍卖款后开具收据。该收据仅证明收到拍卖款。

2.竞买人应对拍卖车位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车位及权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车位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管理人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的车位所有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

3、竞买人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车位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接受物业管理、按照合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4、如果在拍卖中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不得以竞拍价格高于其他车位(包括流拍后再次拍卖)的价格为理由悔拍。竞拍价格的责任由竞拍者自负。

5、竞买人应当了解参与竞拍车位的位置、车位号、结构、长度、宽度、高度、有无柱子及柱子轴线和悬挂物、以及其他和位置有关情况。不能以上述情况不了解为由悔拍。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管理人处签署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或法定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方式

1.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竞拍者可以竞拍多个车位,每参与竞拍一个车位,需要缴纳一份保证金。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使用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明确由破产企业承担的税费,由华伟公司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所需支付的服务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自行支付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原路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2.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5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齐齐哈尔龙沙支行,账号:08143101040032744),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自动退还,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可在我的报名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八、软件服务费负担情况

1.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竞买人承担技术服务费并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支付技术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但因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原因导致的除外)。

2.通过网络竞价系统产生最终出价即视为完成系统成交(包含此后交易双方未最终签署交易合同等未达成交易的情形),系统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 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0元,50万元封顶)。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网拍平台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扣除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3.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记录。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部万广场小区8号楼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买卖合同),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于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管理人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其他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需要看车位情况自己不能进入地库的,请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看样时间:2024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20日。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参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在网站公示。

5.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管理人咨询电话:18045291278、18686933339法院监督电话0452-2331910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023-63088881-1。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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