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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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82.5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g202301060-1
预算金额83万元
招标公司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春花0527-88880320
中标公司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82.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公告
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g202301060-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6楼A.B座
中标金额:捌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8256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军、王美琴、魏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
联系方式: 0527-84465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城宇商业广场1区D栋101室
联系方式:0527-88880320/1395153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花/刘良琼(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0527-88880320/13951535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文件.doc 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文件.doc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包名称: | 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
分包编号: | zjg202301060-1 |
采购人: |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3年1月29日 |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0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3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27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9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jg202301060-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83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83万元
(六)采购需求: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3年1月30日09:00至2023年2月3日17:30。
(二)地点: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点击“供应商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
(四)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2月9日14:30
(二)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登录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的供应商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qyh.etrading.cn/)、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
联系方式:0527-84465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城宇商业广场1区D栋101室
联系方式:0527-88880320/1395153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春花/刘良琼(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0527-88880320/1395153571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类别 | 本项目为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采购。 |
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 | 投标有效期 | 6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 |
5 | 网上投标文件解密 | 解密人员: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共同解密。 |
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7 | 分包要求 | □ 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 ☑ 不允许分包。 |
8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采购人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收费标准向代理公司支付。 |
9 | 其他 | 1、本招标文件设置“□”的,以□内打√项内容为准。2、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登录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的供应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 CA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解密的 CA 锁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 锁。 |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2.2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7.3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8.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3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
8.4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8.5响应文件的制作软件由供应商从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
9、响应文件构成
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9.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9.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9.3报价文件
9.3.1开标一览表;
9.4技术文件
9.4.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等(根据评分办法格式自拟);
9.4.2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9.5商务文件
9.5.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9.5.2其他商务文件。
9.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电子交易平台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0、投标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使用经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1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1.3报价注意事项:
11.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1.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响应有效期
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4.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3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14.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16、无效标条款
16.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6.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6.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次解密未成功的;
16.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6.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16.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7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
16.8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1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7、废标条款
1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18条情形除外);
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9.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9.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0、恶意串通的情形
20.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2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2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
21、磋商会议
21.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1.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21.3供应商应使用CA证书参与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
21.3.1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到磋商地点进行解密。供应商未按要求携带CA证书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现场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解密成功后无法导入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21.3.2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供应商应登录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的供应商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22、磋商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
23、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会议流程
24.1.1播放会议纪律;
24.1.2公布供应商名单;
24.1.3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4.1.4导入电子响应文件;
24.1.5磋商会议结束。
24.2磋商程序
24.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24.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告知有关供应商。
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4.2.3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
24.2.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①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③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2最后报价全部在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供应商应使用内含电子印章(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的CA证书在平台设定的时限内进行最后报价并完成上传。报价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由供应商自行准备。除因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不能报价情形外,本项目不接受纸质的报价文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5.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
26、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18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
27、保密
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中标及合同签订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成交通知书
29.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29.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应提供3份与网上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
30、签订和公告合同
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30.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1、履约保证金
31.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线上融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八、验收及付款
33、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
34、付款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九、质疑与投诉
35、质疑与投诉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5.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线上接收或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联系部门: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27-84465133/0527-88880320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宿迁市城宇商业广场1区D栋101室
3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的接收方式: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线上接收或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评审因素 | 审查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投标报价 | 10.0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企业经营业绩及企业实力 | 企业业绩 | 12.00分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1、须同时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证明材料电子件,否则不得分;2、合同主要内容、金额等需清晰可见,否则该业绩不得分;3、业绩材料电子件可从诚信库中挑选后链接到响应文件中,也可直接上传至响应文件。 |
企业经营业绩及企业实力 | 第三方信用报告 | 2.00分 | 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类别:政府采购)中“分数”为评分依据,即信用得分=2*分数/100。注:1.信用报告由供应商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后链接至投标文件中; 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宿迁”平台推送,供应商根据需要与平台联系推送,电话0527-84338860。 |
企业经营业绩及企业实力 | 项目负责人 | 5.00分 |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的,得 5 分;注:1、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 年 6 月以来为其办理的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2、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经营业绩及企业实力 | 人员配备 | 8.00分 | 供应商拟派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 2 分;供应商拟派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的,每有1人得 3 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1、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 年 6 月以来为其办理的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2、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工作方案 | 10.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相应的工作方案进行打分,方案设计全面、符合实际、思路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对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对策分析准确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7(含)分;方案内容基本详实、有一定操作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4(含)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承诺通过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 10.00 |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人员结构、责任分工、岗位配备、项目管理制度等进行打分。方案要素齐全、便于执行且优于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7(含)分;方案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4(含)分;方案虽存在缺陷,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质量管理和流程规范 | 12.0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质量管理和流程规范程度措施进行打分。方案思路清晰、描述详细、贴合实际要求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2-8(含)分;方案思路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4(含)分;方案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
项目重大、关键问题分析 | 12.0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服务中涉及的重大关键问题,对问题的理解与解决方案进行打分。对关键问题理解透彻、全面,能够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策略,且优于采购要求的,得12-8 分(含);对关键问题理解较透彻、全面,能够提出比较有效的方案策略,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得8-4分(含);对关键问题理解不透彻、全面,提出方案策略可行性较差,承诺经过后期改进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得4-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
进度安排 | 9.0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合理规划措施、各项进度保证措施进行打分。进度安排详细、各环节衔接紧凑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9-6(含)分;进度安排涵盖重要环节,工期能够满足采购采购需求的,得6-3(含)分;进度安排略微笼统,但经承诺通过期优化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 | 10.0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考虑服务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等内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方案内容详细、清晰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7(含)分;方案内容完整,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3(含)分;方案笼统,但可通过后期调整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0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全面掌握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更新宿豫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稳运行,不断夯实“以图管地”工作基础,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宿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2、最高限价:83万元
3、服务期:一年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供应商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成果经省级核查通过且收到供应商发票15日内,付至合同总额90%;服务期满一年后结清余款(无息)。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
质量要求:变更调查成果通过上级部门核查,成果质量合格。
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宿豫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举证,掌握2022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保障宿豫区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任务
1、资料收集与工作底图制作
收集土地复垦、土地登记、旱改水、执法、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河湖治理、移民迁建、生态修复、环保督查等资料,叠加国家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等矢量数据,套合国家下发的影像数据,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2、内业调查
依据调查工作底图,补充提取变化图斑。
3、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对工作底图上的所有图斑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查清变化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属性等状况。主要包括地类调查、属性变化调查核实、以及单独图层变化调查核实等内容;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图斑的种植、恢复等属性的变化情况。
按实地现状调查的地类和界线,对城镇村属性、耕地种植属性、恢复属性、耕地细化属性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对单独图层范围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
4、外业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5、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或拆除建设用地造成城镇村庄集中连片范围图层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实地现状重新绘制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集中连片范围,更新“城镇村等用地”图层。
6、权属界线调查更新
根据日常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或相关文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权属状况更新。在权属界线更新过程中,因精度等原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根据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描述进行更新。
7、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以宿豫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变化图斑要素,生成更新数据包。
8、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①图斑举证信息表(MDB格式)。
②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2)数据库成果
①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②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①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②统一时点复核错误图斑列表(MDB格式)。
(4)各类统计汇总表
(5)文字成果
①工作报告;
②技术报告;
③质量检查报告;
④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20°。
(四)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0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6)GB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7)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8)TD/T1057-202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9)0TD/T1058-202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10)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11)TD/T1010-2015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12)《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14)CH/T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
(15)经过审核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与其他批复意见。
四、其他要求
1、工作方案:根据本项目规划内容及相关要求的理解认识,提交项目编制工作方案,内容详尽。
2、质量管理和流程规范:按照项目所约束的条件以及要求的内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记载整个服务活动的质量管理和流程规范程度。
3、项目重大、关键问题分析:供应商应考虑到本项目服务中可能涉及的重大关键问题,并提交问题理解与解决方案,分析透彻、全面,且能够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策略。
4、进度安排: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对项目进度安排、工序管理措施、各项进度保证措施等。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专用条款
采购单位(全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号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乙方进行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的内容、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一)工作目标
在宿豫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举证,掌握2022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保障宿豫区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任务
1、资料收集与工作底图制作
收集土地复垦、土地登记、旱改水、执法、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河湖治理、移民迁建、生态修复、环保督查等资料,叠加国家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等矢量数据,套合国家下发的影像数据,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2、内业调查
依据调查工作底图,补充提取变化图斑。
3、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对工作底图上的所有图斑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查清变化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属性等状况。主要包括地类调查、属性变化调查核实、以及单独图层变化调查核实等内容;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图斑的种植、恢复等属性的变化情况。
按实地现状调查的地类和界线,对城镇村属性、耕地种植属性、恢复属性、耕地细化属性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对单独图层范围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
4、外业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5、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或拆除建设用地造成城镇村庄集中连片范围图层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实地现状重新绘制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集中连片范围,更新“城镇村等用地”图层。
6、权属界线调查更新
根据日常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或相关文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权属状况更新。在权属界线更新过程中,因精度等原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根据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描述进行更新。
7、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以宿豫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变化图斑要素,生成更新数据包。
8、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①图斑举证信息表(MDB格式)。
②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2)数据库成果
①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②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①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②统一时点复核错误图斑列表(MDB格式)。
(4)各类统计汇总表
(5)文字成果
①工作报告;
②技术报告;
③质量检查报告;
④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20°。
(四)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0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6)GB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7)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8)TD/T1057-202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9)0TD/T1058-202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10)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11)TD/T1010-2015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12)《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14)CH/T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
(15)经过审核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与其他批复意见。
标的清单
服务事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元) |
第二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资料:
(1)
(2)
(3)
(4)
2.提供工作条件:
(1)
(2)
(3)(4)
3.其他:。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期限、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服务期:一年
2.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报酬总额为:
3.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供应商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成果经省级核查通过且收到供应商发票15日内,付至合同总额90%;服务期满一年后结清余款(无息)。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规定。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注: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保密内容(包括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服务的人员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2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如期提供服务工作相关的资料和工作条件,从而造成服务延期。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从而造成严重偏离项目要求。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
2.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交付满足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采购项目的要求和财政项目验收标准。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逾期达30日以上,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后本合同视为解除,乙方除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外,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如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索赔。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乙方另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
3.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全国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6.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7.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8.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9.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八条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
第九条误期赔偿及不可抗力
1.误期赔偿: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地块项目研究服务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由双方协商后决定。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的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研究服务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第十四条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提交宿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宿迁)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留存壹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一)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二)合同订立地点:;
(三)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分包名称)
投标文件
供应商:(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目录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二、信用报告三、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开标一览表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项目实施方案八、质量保证服务方案九、项目组人员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一、企业获奖情况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信用报告
企业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
序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信用得分 | 信用等级 |
三、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
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五、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zjg202301060-1
采购项目名称: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标题 | 内容 |
投标总价 | 元 |
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七、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九、项目组人员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注:1、投标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2、如中标,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一览表
注:如供应商中标,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注项目联系人填写手机号码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注项目联系人填写手机号码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业绩资料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业绩材料电子件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也可从诚信库中挑选业绩资料。
十一、企业获奖情况
企业获奖情况
序号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获奖级别 | 发证单位 |
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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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投标系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网上招投标系统
新点网上招投标系(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点网上招投标系统
新点网上招投
1.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226人,营业收入为14512.558万元,资产总额为16006.327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网上招投标系统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新点网上招投标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9日
新点网上招投标系统新点网上招投标系统新点网上招投标系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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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宿豫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
调查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
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
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理观魏清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专家姓名(签字):
2023年02月09日
C扫描全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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