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4年4月30日做出的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0日我局对以下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楼
邮政编码:2141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1825560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楼
邮政编码:21413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文 |
1 | 关于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行审投许〔2024〕112号 | 2024年4月30日 | 批复112 无锡观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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