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河智慧城AT0307027地块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4649.7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T030702
L
招 标 单位:广州城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9月
天河智慧城 AT0307027 地块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440106-04-01-573635)批准,并 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城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天河智慧城 AT0307027 地块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天河智慧城 AT0307027 地块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城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306193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17 号广州流花展贸中心 16 号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545242、1592014959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25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智慧城 AT0307027 地块
四、项目概况:广州天河智慧城 AT0307027 地块项目,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以南,大观路以西,用地面积为 21325 ㎡。土石方开挖面积约 17719 平方米,支护周长长 度约 534 米,基坑最大开挖深度约为 13 米,此次开挖深度从原地面标高往下约 10.05 米,开挖至地下室底板垫层底(总平面图基坑底标高)以上 60cm,(剩余部分土方后期由总包 做底板再挖土至底板垫层底),开挖预估量约 149141 立方米,具体以发包人指令及招标文 件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1)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总平面图一阶段:M-L-K-J-I-H-0-M 段)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项目开工所需的文明施工措施如洗车槽等、基坑支护工程施 工、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场内施工道路、场地硬化、临水临电布设、临时排水设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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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包
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各项施工手续办
理及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等。
(2)对后续进场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
(3)负责基坑监测点的保护和配合等相关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报批、报建配合等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监手续、
淤泥渣土排放许可证排放手续、临时排水证、排污许可、夜间施工手续、市政路开口手续
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工程相关安全监督及质量监督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
(5)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6)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3、最高投标限价:46497590.17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3710592.17
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 333 号)第 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
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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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 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 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 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 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 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 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 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 3
工程师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 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 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 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 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 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 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 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 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 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 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 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 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 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 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 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城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397058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17 号广州流花展贸中心 16 号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 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 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 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 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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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9.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招标人:广州城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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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 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 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 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 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 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 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 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8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 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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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指挥长 | |||
2 | 项目负责人 | |||
3 | 技术负责人 | |||
4 | 安全负责人 | |||
5 | 土建工程师 | |||
6 | 土建管理人员 | |||
7 | 计划管理人员 | |||
8 | 造价管理人员 | |||
9 | 专职安全人员 | |||
10 | 资料管理人员 | |||
...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 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土建工程师、土建管理人员、计划 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 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 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 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 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 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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