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更正)
金额
274.0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更正)
(公告文号:韶矿出让字〔2023〕01号)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更正)
一、出让人
名称: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1栋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东北,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7′00″,北纬24°45′44″
面积:0.537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739801.20 | 38444142.40 |
2 | 2739920.01 | 38444120.70 |
3 | 2739950.30 | 38444143.57 |
4 | 2739957.66 | 38444137.18 |
5 | 2740420.20 | 38444368.40 |
6 | 2740756.20 | 38444439.40 |
7 | 2741096.20 | 38444731.40 |
8 | 2741156.50 | 38444940.10 |
9 | 2740991.78 | 38445118.99 |
10 | 2740928.00 | 38445121.76 |
11 | 2740545.20 | 38444934.40 |
12 | 2740277.20 | 38444672.40 |
13 | 2740333.20 | 38444597.40 |
14 | 2740004.76 | 38444380.82 |
15 | 2739962.99 | 38444328.76 |
16 | 2739948.26 | 38444343.56 |
17 | 2739919.21 | 38444324.41 |
18 | 2739789.00 | 38444389.00 |
19 | 2739696.00 | 38444267.00 |
* | 345 | 155 |
资源储量:已委托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二队对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范围进行储量核实,并经广东省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粤资储评审字〔2021〕196号)的保有资源量5028万立方米(约合13928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3614.787万吨;熔剂用白云岩控制资源量矿石量6822.704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矿推断资源量1260.16万立方米)。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可采储量:4532万立方米(约合12554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9407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矿113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45米至 15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空白区新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落实相关义务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739801.20 | 38444142.40 |
2 | 2739920.01 | 38444120.70 |
3 | 2739950.30 | 38444143.57 |
4 | 2739957.66 | 38444137.18 |
5 | 2740420.20 | 38444368.40 |
6 | 2740756.20 | 38444439.40 |
7 | 2741096.20 | 38444731.40 |
8 | 2741156.50 | 38444940.10 |
9 | 2740991.78 | 38445118.99 |
10 | 2740928.00 | 38445121.76 |
11 | 2740545.20 | 38444934.40 |
12 | 2740277.20 | 38444672.40 |
13 | 2740333.20 | 38444597.40 |
14 | 2740004.76 | 38444380.82 |
15 | 2739962.99 | 38444328.76 |
16 | 2739948.26 | 38444343.56 |
17 | 2739919.21 | 38444324.41 |
18 | 2739789.00 | 38444389.00 |
19 | 2739696.00 | 38444267.00 |
* | 345 | 155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4.5年
起始价:5361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若竞得人为非本地注册登记的企业,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韶关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外商投资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的有关要求。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挂牌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对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挂牌交易结束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对竞得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由政府收回并择期重新挂牌,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回。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内,或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竞得结果无效,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30日—2023年06月12日 2023年5月30日8时至2023年6月12日10时止
网上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人可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登陆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2023年06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1.有意竞买人可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登陆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下载。 2.竞买人须先行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前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才能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用户登陆窗口登陆。登陆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4.有意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申请报名。有意竞买人必须保证在交易系统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在交易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5.交易系统确认有意竞买人提交的信息后,自动授予有意竞买人竞价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到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规〔2023〕1号)相关规定一次性或者申请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于颁发采矿许可证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相应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出让方)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撤销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竞得人逾期不签《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费用。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流转费用、乡村振兴扶持等费用,共23326万元。其中,(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生态林调整、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费用共797万元,涉矿土地林地经营权流转费用2529万元;(2)乡村振兴扶持资金20000万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市财政相关账户,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1000元/年)及其他依法需要缴纳的费用。(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后抵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周边林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5.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6月13日8时前以书面方式向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五)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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