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庆炼化公司2023-2025年各生产部用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rg160120230307-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459-5615713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孟庆磊0459-56155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20230307-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3-2025年各生产部用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塑料编织袋950*950*1090mm(聚丙烯酰胺集装袋),预估使用量为44万条;
2)塑料编织袋925*925*1400mm(聚丙烯集装袋),预估使用量为4万条;
3)塑料编织袋890*600mm(粒蜡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650万条;
4)塑料编织袋950*600mm(硫铵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110万条;
5)塑料编织袋830*520mm(聚丙烯酰胺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15万条;
6)塑料编织袋900*550mm(聚丙烯酰胺衬膜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7万条;
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用代储(寄售)方式结算。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买方需求计划量,聚丙烯酰胺集装袋约每两天送货一次,粒蜡等其它编织袋约每三天送货一次,聚丙烯集装袋每月送货一次。
(建议价格文件-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按此条款响应)
2)框架合同履行期:合同生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 买方生产区内指定地点(由卖方负责卸货)
2.5价格调整原则:
每月结算周期内,当“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平均值波动超过 ±3%(不含3%)时,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基础价×100%
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的月均价–主原料的基础价
其中,主原料的月均价(元/吨)为上一个月的26日到当月的25日的结算日期间,“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主原料的基础价(元/吨)为开标前20日内“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结算单价(元/个)=中标价+(主原料价格差÷1000kg÷1000g*编织袋袋重g/个)
结算金额=月结算数量*结算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3.5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6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3.7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10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1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须包含塑料编织袋和集装袋的生产,或塑料编织袋和集装袋的加工。
3.1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集装袋和塑料编织袋,主要原料为聚丙烯或聚乙烯;
4)业绩应用要求:
①集装袋在有效业绩时间内任意连续12个月内总数量不低于12万条;
②塑料编织袋在有效业绩时间内任意连续12个月内总数量不低于200万条;
③业绩履行期限内,应用地点所在地级市的月平均低温应低于-10摄氏度及以下(以天气网全年每月气温https://lishi.tianqi.com/查询为准)的业绩数量:集装袋不低于6万条,塑料编织袋不低于100万条;
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①委托加工或销售标的物合同/订单原件扫描件;
②上述合同/订单对应发票原件的扫描件;
③合同/订单(集装袋)对应的《集装袋使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合同相对人的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④合同/订单(塑料编织袋)对应的《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合同相对人的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⑤提供承诺书,承诺业绩标的物生产主要原料为聚丙烯或聚乙烯。
注:合同或订单中至少应包含:物资品种、规格、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集装袋使用证明》、《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中至少应包含:使用周期、周期内使用数量,使用效果评价及提供证明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
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3.13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集装袋和粒蜡塑料编织袋质量检验报告(2019年1月1日--开标日均可)。具体要求如下:
1)集装袋检验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集装袋检验项目》。其中,检验项目 “垂直跌落实验”垂直跌落高度按1.2米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可单独出具不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T 10454-2000《集装袋》,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需带有CMA标识;
2)粒蜡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粒蜡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其中,检验项目“垂直跌落实验”检验依据为QSY03200.1-2016《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1部分:固体产品》,耐跌落高度为3.0m,检验结论为合格,可单独出具不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需带有CMA标识。
(以上任何一项要求不满足,均否决投标。)
3.15投标人需提供对标包物资有独自履行供货能力的承诺书,提供自有的全部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型号(设备满足拉丝、编织、涂膜、翻袋、印刷、切割、缝纫和打包等功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3-08 16:00:00至 2023-03-13 16:00:0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3-03-30 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其它
6.1样品领取:
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持身份证到大庆炼化公司领取聚丙烯酰胺集装袋、聚丙烯集装袋、粒蜡编织袋样袋各一条。领取样袋时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15:00,联系人:吕鸣,联系方式:0459-5615713。
6.2现场考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买方相关部门、单位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核实投标文件中设备清单状况,同时中标候选人要出具完成招标项目内容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确定考察方式)。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主要生产设备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不符,不具备独自履行能力,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签订部门原则上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考察合格后,方可进行试用。
6.3产品试用原则: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由排名第一且现场考察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试用,需提供上述三种规格的产品进行上线试用,试用产品不予结算。
2)提供两种规格型号的集装袋5条/次(5条一包且带外包装);粒蜡编织袋400条/次,(200条一包且带外包装)。
3)试用期限为中标候选人公示当日至第三十日(如生产有调整,则向后顺延至满足三十日)。在规定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内可随时送样品进行试用。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试用产品,经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生产线进行试用,由试用单位分别出具试用报告。如期限内试用不合格,未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合同签订部门原则上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试用不合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4)2019年至开标日投标人产品在买方使用过的品种,不需上线试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 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9. 发票领取
8.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8.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8.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8.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 王小庆
电话: 0459-5615516
电子邮件: wangxq-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20230307-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3-2025年各生产部用编织袋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1)塑料编织袋950*950*1090mm(聚丙烯酰胺集装袋),预估使用量为44万条;
2)塑料编织袋925*925*1400mm(聚丙烯集装袋),预估使用量为4万条;
3)塑料编织袋890*600mm(粒蜡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650万条;
4)塑料编织袋950*600mm(硫铵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110万条;
5)塑料编织袋830*520mm(聚丙烯酰胺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15万条;
6)塑料编织袋900*550mm(聚丙烯酰胺衬膜编织袋),预估使用量为7万条;
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用代储(寄售)方式结算。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买方需求计划量,聚丙烯酰胺集装袋约每两天送货一次,粒蜡等其它编织袋约每三天送货一次,聚丙烯集装袋每月送货一次。
(建议价格文件-开标一览表中“交货期”按此条款响应)
2)框架合同履行期:合同生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 买方生产区内指定地点(由卖方负责卸货)
2.5价格调整原则:
每月结算周期内,当“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平均值波动超过 ±3%(不含3%)时,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基础价×100%
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的月均价–主原料的基础价
其中,主原料的月均价(元/吨)为上一个月的26日到当月的25日的结算日期间,“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主原料的基础价(元/吨)为开标前20日内“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PP拉丝料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结算单价(元/个)=中标价+(主原料价格差÷1000kg÷1000g*编织袋袋重g/个)
结算金额=月结算数量*结算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3.5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6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3.7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10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11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须包含塑料编织袋和集装袋的生产,或塑料编织袋和集装袋的加工。
3.1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集装袋和塑料编织袋,主要原料为聚丙烯或聚乙烯;
4)业绩应用要求:
①集装袋在有效业绩时间内任意连续12个月内总数量不低于12万条;
②塑料编织袋在有效业绩时间内任意连续12个月内总数量不低于200万条;
③业绩履行期限内,应用地点所在地级市的月平均低温应低于-10摄氏度及以下(以天气网全年每月气温https://lishi.tianqi.com/查询为准)的业绩数量:集装袋不低于6万条,塑料编织袋不低于100万条;
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
①委托加工或销售标的物合同/订单原件扫描件;
②上述合同/订单对应发票原件的扫描件;
③合同/订单(集装袋)对应的《集装袋使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合同相对人的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④合同/订单(塑料编织袋)对应的《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合同相对人的或最终使用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⑤提供承诺书,承诺业绩标的物生产主要原料为聚丙烯或聚乙烯。
注:合同或订单中至少应包含:物资品种、规格、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集装袋使用证明》、《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中至少应包含:使用周期、周期内使用数量,使用效果评价及提供证明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
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3.13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集装袋和粒蜡塑料编织袋质量检验报告(2019年1月1日--开标日均可)。具体要求如下:
1)集装袋检验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集装袋检验项目》。其中,检验项目 “垂直跌落实验”垂直跌落高度按1.2米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可单独出具不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T 10454-2000《集装袋》,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需带有CMA标识;
2)粒蜡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详见技术规格书《粒蜡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其中,检验项目“垂直跌落实验”检验依据为QSY03200.1-2016《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第1部分:固体产品》,耐跌落高度为3.0m,检验结论为合格,可单独出具不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其它检验项目检验依据为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需带有CMA标识。
(以上任何一项要求不满足,均否决投标。)
3.15投标人需提供对标包物资有独自履行供货能力的承诺书,提供自有的全部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型号(设备满足拉丝、编织、涂膜、翻袋、印刷、切割、缝纫和打包等功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3-08 16:00:00至 2023-03-13 16:00:0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3-03-30 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其它
6.1样品领取:
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持身份证到大庆炼化公司领取聚丙烯酰胺集装袋、聚丙烯集装袋、粒蜡编织袋样袋各一条。领取样袋时间: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15:00,联系人:吕鸣,联系方式:0459-5615713。
6.2现场考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买方相关部门、单位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核实投标文件中设备清单状况,同时中标候选人要出具完成招标项目内容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确定考察方式)。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主要生产设备与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不符,不具备独自履行能力,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签订部门原则上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考察合格后,方可进行试用。
6.3产品试用原则: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由排名第一且现场考察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试用,需提供上述三种规格的产品进行上线试用,试用产品不予结算。
2)提供两种规格型号的集装袋5条/次(5条一包且带外包装);粒蜡编织袋400条/次,(200条一包且带外包装)。
3)试用期限为中标候选人公示当日至第三十日(如生产有调整,则向后顺延至满足三十日)。在规定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内可随时送样品进行试用。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试用产品,经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生产线进行试用,由试用单位分别出具试用报告。如期限内试用不合格,未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合同签订部门原则上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试用不合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4)2019年至开标日投标人产品在买方使用过的品种,不需上线试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 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9. 发票领取
8.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8.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8.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8.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 王小庆
电话: 0459-5615516
电子邮件: wangxq-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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