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 “物业管理委托服务(2024)”采购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
“物业管理委托服务(2024)”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物业管理委托服务(2024)”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物业管理委托服务(2024)”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CECOM-2023-BD01-1045
3、招标内容:
(1)服务对象占地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主要楼宇及区域包括科研主楼(8层)、科研一号楼(9层、含地下)及配楼(2层)、大平面实验场地1处、科研实验室5处、车辆停放150处,现场共计办公人数560人左右。
(2)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办公服务;2)房屋建筑及附属构筑物维护管理;3)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4)环境保洁服务;5)绿植养护;6)综合接待服务;7)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8)餐饮管理服务等。
(3)本次采购服务期为1年,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物业部分550万元,餐饮管理部分130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项目(物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成功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物业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餐饮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中的专项管理业务,但须经招标人认可,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须提供承诺书。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投标人须按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网址: www.cec-ec.com.cn)。
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1)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2.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客服电话:010-89178317
客服邮箱:service1@ebidding.com.cn
工作时间:09:00-11:30 | 13:30-17:00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采购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投标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
(3)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9:00-11:30,13:30-16:30。
(4)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刘亚杰
联系电话:15210129344
E-MAIL: liuyajie@ce-com.cn
注:在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均须完成“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和“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www.cec-ec.com.cn)“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操作。如在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以上两个平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标书款不予退还。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6、踏勘和答疑:
踏勘时间:2023年11月23日上午10:00
踏勘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65号
联 系 人:郭红 13911456992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3年12月5日上午09:00 -09:3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
(2)递交及解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会议室。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①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②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
(5)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
(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09:45(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会议室。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
邮 编:100036
项目联系人:庄鹏睿、郭红
电 话:18510168688、13911456992
电子邮箱:zhuangpr@ce-com.cn、guohong@ce-com.cn
以下账号信息适用于标书款和保证金:
--户名: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34417105586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纸质版仅用于存档。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
内容 |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
11.1 |
投标人须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服务)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书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其中“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注7: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备查。 |
||||||||||||||||||||||||||||||||
13 |
投标报价 |
||||||||||||||||||||||||||||||||
13.2 |
|
||||||||||||||||||||||||||||||||
14 |
投标货币 |
||||||||||||||||||||||||||||||||
14.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15 |
投标保证金 |
||||||||||||||||||||||||||||||||
15.1 |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形式缴付至招标代理。电汇时须在留言处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字样。 |
||||||||||||||||||||||||||||||||
16 |
投标有效期 |
||||||||||||||||||||||||||||||||
16.1 |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
||||||||||||||||||||||||||||||||
17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
17.1 |
电子版投标文件:见投标邀请。 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须为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电子版1份(应以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同时提供Excel格式,U盘介质,随“投标基本文件”递交)。 |
||||||||||||||||||||||||||||||||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邀请。 |
|||||||||||||||||||||||||||||||||
22 |
开标 |
||||||||||||||||||||||||||||||||
22.1 |
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 |
||||||||||||||||||||||||||||||||
36 |
中标服务费 |
||||||||||||||||||||||||||||||||
36.1 |
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注:
|
||||||||||||||||||||||||||||||||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