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提供持续督导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c2023j-275fw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传爽0871-67085452
中标公司北京保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黔南州人民医院绩效优化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乙方:北京保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黔南州人民医院绩 效优化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HC2023J-275FW号)和乙方的磋商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 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货物”系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需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 相关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安装调试”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为使货物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 等。
1.6、“甲方”系指采购人单位。
1.7、“乙方”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成交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供应商)。
2、服务范围及合同履约期限
2.1、乙方的项目组核心成员为项目总负责人:沙升健,项目经理:冷铁军,主要实施人员:蹇旭、杨健等。
2.2、本项目服务范围:
(1)RBRVS工作量绩效模块;
(2)科室工作量收益模块;
(3)学科建设绩效奖金模块(医院科室学科评价体系);
(4)DRG/DIP相关的绩效奖金模块;
(5)基于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改善的相关绩效奖金模块。
具体模块内容与功能见《附件1 模块内容》、《附件2 功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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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主办券商。2020年9月24日,按照新三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空港物流与主办
券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期三年。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有关规定,主办券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空港物流挂牌期
间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唯一供应商。相关规定如下: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部
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持续督导协议的约定,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配合核查工作,为
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
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第六条规定主办券商应当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
持续督导协议,自公司挂牌之日起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五章、第5.7条规定:主办券商应持续督
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主办券商与挂牌
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前,应当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理由。
六、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论证意见:主办券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空港物流挂牌期间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唯一
供应商,拟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期三年。
2.论证人姓名:陈楠
3.工作单位: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职务:办公室主任
八、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自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止
九、监督部门
1.部门名称: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派驻纪检组
2.监督电话(座机):0871-67085452
3.邮箱:ynhctjw@163.com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运站
联系人:孙传爽
电话(手机):0871-67085406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派驻
纪检组。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运站
联系人:孙传萸
电 话:0871-670854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入(项目负责人)
hrz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8、安全责任
乙方在本次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己承担造成的一切损 失,双方应友好相互照应,避免造成一定的伤害和损失。
9、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9.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安装、调试、检验、交接等工 作。
9.2、履行地点:黔南州人民医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文峰路9号)9.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10、验收方法
10.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服务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10.2、如果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规定的服务期 内证实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凭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 方提出索赔。
11、乙方履约延误
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 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责任
12.1、乙方因自身过错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每延误一日历天的违约 责任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二(0.2%)计收,直至交货及提供服务为止,甲方将可从合同总 价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最高限额,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12.2、甲方因自身过错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二(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违约金额的最高限额为逾期支付款项的百分之五(5%);
12.3、乙方在甲方提出合理且合乎合同约定的整改意见后7日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如乙方认为甲方整改意见不合乎合同约定或在技术层面无法实现的,应在7日内反馈;
12.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或有其他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明确无法继续履行本
合同的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
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2.5、如有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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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病种(科室核心病种),根据医保的金额,实现“节省小奖励,超额大处罚”,重点 确保医保病种金额规范下的结构改变(确保医疗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占比提升,而药品和耗材 的费用占比下降);
4.病种权重奖励,RW高于2(举例)的病种和ICU的病种,适当放宽病种费用奖惩顶限或设 置RW高于2阶梯激励设置;
5.DRG/DIP 常见病种率奖惩(未入组、高(低)倍率入组惩罚;
6.绩效查询:支持查询费用绩效明细、病种奖惩汇总及明细以及按科室查询各项奖惩汇总 数据。
五、基于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改善的相关绩效奖金模块
1.针对三公指标中 26 项监控指标,可提供对标参考值进行比较;
2.确立医院当前阶段的需要改善的关键指标(3-5 个)
3.支持上述关键指标对比显示功能;
4.支持上述关键指标目标值设置
5.支持设计关键指标阶梯奖励模式,与月度绩效奖金结合,达成上述关键指标的改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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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系统软件维护
一、免费维护服务期限
免费维护服务期为一年,从本项目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次月进入免费维护期,包括系统 升级、人工保修维护服务及上门服务,质保期免维修费用,免上门费。本项目系统软件免费维 护服务期满后,后续服务费用不超过合同价的10%。
二、绩效咨询售后服务范围
(1)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提供科室意见反馈的咨询管理服务书面报告(甲方提供科室书面 意见);
(2)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提供甲方绩效政策调整时的管理咨询与相应调整建议书面报告(甲 方提供调整书面意见);
(3)科室新增或变动诊疗项目时的点值设定和咨询管理服务;
(4)每年一次根据甲方需要进行运营绩效分析,与同级医院平行比较,提出绩效核算各模 块的权重与改善建议书面报告。
(5)免费维护期内,如更换相关信息系统(HIS,会计,资材…)等致使绩效系统需进行 修改的,乙方配合完成相应绩效系统调整,不另外收费;免费维护期结束后,如相关系统发生 重大变更且对绩效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所需接口开发工作可根据具体工作量对价格进行友好 协商。
(6)免费维护期内,省物价大调整、院区新启用大楼(甲方现有床位1680张,如新增大楼 后床位调整到2000床左右甲方对临床科室或诊室做出的必要增并,乙方应配合完成绩效系统的 相应调整工作)不另外收费;有偿维护期间,甲方新大楼投入使用,乙方须配合进行相应业务 科室、诊室、护理单元等调整,原则上不得另行收费,但如因甲方需求或规模有重大变更导致 现行绩效方案设计调整工作量较大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费用申请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7)项目组进驻到项目落地实施前,乙方需配合甲方建立奖励绩效核算到医疗组的底层架 构,保障后续系统核算细化颗粒度设计能到医疗组。但在新方案落地实施后,未来如果需要再 新增将原本核算到科的科室细拆核算到医疗组,则需要双方再根据工作量评估友好协商费用,总费用原则上不超合同总价的10%。
三、绩效管理系统售后服务范围
(1)每季度进行数据库优化调校,确保数据来源正确,并出具调校报告交甲方;(2)每季度进行系统的效能调整,确保系统运行速度,并出具调校报告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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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电话技术支持、远端遥控支持及现场技术支持;
(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首先采用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端遥控支持,响应时间10分钟,如 远程处理时间超过4个小时仍未能解决,则需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后应于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解决并排除故障;
(5)如甲方在使用绩效系统期间发生人员变动等情况,乙方应配合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答疑 工作;
(6)提供适合医院数据结构的升级版本,每年度至少提供一次升级服务(提供对该运行中 的系统于功能上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正更新,并对该系统运行效率进行优化更新,确保系统稳定 运行);
(7)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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