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302302150001 | 项目名称 | 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8302302150001-BD-001; | 标段名称 | 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3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2]010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淮河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富淮路长约723m,富民路长约603m,新城路长约329m,花园路长约134m。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管道(DN1000~1500)、桥梁(3跨×8m)、标志标线、绿化、路灯及配套停车场、监控等。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5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70万元;建安费限价:4880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 12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 06 月 01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 06 月 16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 09 月 28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要求均需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与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配合审计及缺陷责任期内(2年)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④或②+④或③+④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规定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为准。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申请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备注:1.申请人必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3.6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6.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除外)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除外)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7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除外)设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直接发包证明与中标通知书,须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公章,或者直接发包证明与中标通知书上有可识别扫描的二维码,或者提供相应公告截图。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设计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是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以项目组成员身份承担不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申请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作量不得小于60%。 3.6.2自2021年03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3自2022年03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4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2022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 对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所属事业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②申请人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人员事业编制的证明文件;③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证明。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人员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退休证明;②退休返聘合同;③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证明。 3.9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注:只核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0 申请人自2021年03月28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1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牵头,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仅限于设计+施工),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3年3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3月20日17时3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3 资料费人民币 0 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3 月 28 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淮安经济开发区富准路8号 联 系 人:邰小飞 联 系 人:朱建伟 电 话:15195369095 电 话:15061295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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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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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2]010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河镇2022年富民路、富淮路、新城路、花园路市政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淮河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富淮路长约723m,富民路长约603m,新城路长约329m,花园路长约134m。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管道(DN1000~1500)、桥梁(3跨×8m)、标志标线、绿化、路灯及配套停车场、监控等。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50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70万元;建安费限价:4880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 12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 06 月 01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 06 月 16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 09 月 28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要求均需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与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配合审计及缺陷责任期内(2年)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④或②+④或③+④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规定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为准。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申请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备注:1.申请人必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3.6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6.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除外)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除外)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费7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除外)设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如为设计业绩,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直接发包证明与中标通知书,须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章或公章,或者直接发包证明与中标通知书上有可识别扫描的二维码,或者提供相应公告截图。 (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设计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和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是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以项目组成员身份承担不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申请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材料,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工作量不得小于60%。 3.6.2自2021年03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3自2022年03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4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2022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 对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所属事业单位性质的证明材料;②申请人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人员事业编制的证明文件;③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证明。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人员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退休证明;②退休返聘合同;③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证明。 3.9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注:只核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10 申请人自2021年03月28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1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牵头,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仅限于设计+施工),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3年3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3月20日17时3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3 资料费人民币 0 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3 月 28 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淮安经济开发区富准路8号 联 系 人:邰小飞 联 系 人:朱建伟 电 话:15195369095 电 话:15061295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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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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