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有机肥料和堆肥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4日
采购合同编号:邵东财采计[2021]153-1
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益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有机肥料
(2)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1]153
(3)项目内容:
(一)采购有机肥料¥900000.00元整,用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土壤改良,成交价格827元/吨,合计采购1088.27吨,由成交单位负责送货(含卸货)到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所投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相关要求,产品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砷、汞、铅、镉、铬等重金属及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种子发芽指数、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的限量指标要求。
(三)包装、标识要求:有机肥料应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25公斤/每袋,包装袋上标识完整、清晰。
(四)管理要求。1、产品质量检验:成交单位到货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样,送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投标人不准延期交货,如果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人有权将未完成的工程交由其它人实施。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交货数量不足或包装存在质量问题,成交单位应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采取补足数量、更换包装等措施妥善处理;若相应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否则,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雇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4)项目负责人:杨红新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00000.00
大写:玖拾万元整(人民币)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2 年1 月21日,完成日期:2022 年5 月10日。总日历天数:100 个工作日。
地点:邵东市(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验收合格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一次性支付项目资金。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 份,采购人执二 份,供应商执二 份,代理公司一 份,监管部门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 年1 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92613291 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盖章处):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邵东财采计2021153-2
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金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堆肥
(2)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1153
(3)项目内容:
(一)采购堆肥¥800000.00元整,用于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土壤改良,成交价格319元/吨,合计采购2507.84吨,由成交单位负责送货(含卸货)到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所投堆肥产品技术指标需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的要求,产品限量指标符合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砷、汞、铅、镉、铬等重金属及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种子发芽指数的限量指标要求。
(三)包装、标识要求:25公斤/每袋,用塑料编织袋(或衬聚乙烯内袋)包装,包装袋上有简易标识,标明货物名称。
(四)管理要求。1、产品质量检验:成交单位到货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样,送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投标人不准延期交货,如果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人有权将未完成的工程交由其它人实施。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交货数量不足或包装存在质量问题,成交单位应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采取补足数量、更换包装等措施妥善处理;若相应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否则,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雇人员若发生任何安全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4)项目负责人:陈润生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00000.00
大写:捌拾万元整(人民币)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2 年1 月21日,完成日期:2022 年5 月10日。总日历天数:100 个工作日。
地点:邵东市(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验收合格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一次性支付项目资金。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 份,采购人执二 份,供应商执二 份,代理公司一 份,监管部门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 年1 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92613291 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盖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