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和县木玩智创空间-人才公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31351.0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9-331125-04-01-727804
预算金额31351.04万元
招标公司云和县海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凯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锋0578-55205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2
公告正文
云和县木玩智创空间-人才公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YZT-22GA-0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和县木玩智创空间-人才公寓已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209-331125-04-01-727804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和县海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云和县木玩智创空间-人才公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位于云和县童话小镇内,北侧为 53 省道及小镇客厅,南侧为翔宇路及新都佳苑,西侧为纵一路及启明星幼儿园,东侧为南山路及智创空间。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3949.06㎡,总建筑面积约62248.49㎡(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2494.49㎡),项目容积率约2.85,建筑密度约39.97%,绿地率约30.53%,建筑高度14层,地下建筑2层等。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1351.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23078.32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装配式、钢结构)、幕墙、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人防、室内外装饰装修、基坑围护、室外工程(含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屋顶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等)、抗震支架、电梯、绿色建筑(节能)及评审配合工作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及深化设计、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但不包括电力、自来水、通信、5G通信等大市政项目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设计。
2.2.2设备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包括电梯(含垂直客梯、消防电梯)、空调(分体式空调)、厨房设备(电磁炉、电热水器、油烟机)、成品橱柜、鞋柜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地下建筑[包括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交通标志、人防标志)、基坑围护]、室内装修工程;地上建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内装修工程)和室外附属(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屋顶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交通标志等)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2.2.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
2.2.4.1承包人必须做好以下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主要包括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等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2.2.4.2其余检测检验包括常规试验检测、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防腐涂料检测、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电梯)、门窗、幕墙四性检测、建筑物淋水试验、微小空气检测、照度检测等验收要求的所有检测以及其他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
注:中标人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5临时用水、用电:由招标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外部接至场地内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临时变压器、临时水表,其余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
2.2.6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和专业设备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等流程的办理工作。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该部分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人后续不得阻扰、阻拦、干扰招标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工期要求
7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4.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4.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3.1.2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一项: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业绩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企业)近五年(开标之日往前推5周年以内,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工程中标通知书。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3.2.2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3.2.3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2.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3.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3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3.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云和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2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新体育馆一楼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上发布。
8 评标、定标方法
参照《丽水市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8-5122772;传真:0578-5133654;通讯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梨园路25号)
招标人:云和县海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和县城南东路110号 地址:云和县新建南路538号
联系人:赵凯 联系人:叶锋、王伟杰
联系方式:18205789561 联系方式:0578-5520525/15925725768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工程量清单.PDF
初步设计.pdf
人才公寓EPC招标文件定稿.pdf
招标控制价.PDF
人才公寓EPC招标文件定稿.doc
招标序号:YZT-22GA-0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和县木玩智创空间-人才公寓已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209-331125-04-01-727804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和县海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云和县木玩智创空间-人才公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位于云和县童话小镇内,北侧为 53 省道及小镇客厅,南侧为翔宇路及新都佳苑,西侧为纵一路及启明星幼儿园,东侧为南山路及智创空间。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3949.06㎡,总建筑面积约62248.49㎡(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2494.49㎡),项目容积率约2.85,建筑密度约39.97%,绿地率约30.53%,建筑高度14层,地下建筑2层等。工程概算总投资约31351.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23078.32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工程。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装配式、钢结构)、幕墙、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弱电智能化、人防、室内外装饰装修、基坑围护、室外工程(含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屋顶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等)、抗震支架、电梯、绿色建筑(节能)及评审配合工作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及深化设计、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但不包括电力、自来水、通信、5G通信等大市政项目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设计。
2.2.2设备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包括电梯(含垂直客梯、消防电梯)、空调(分体式空调)、厨房设备(电磁炉、电热水器、油烟机)、成品橱柜、鞋柜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地下建筑[包括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交通标志、人防标志)、基坑围护]、室内装修工程;地上建筑[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内装修工程)和室外附属(绿化工程、室外景观工程、屋顶景观工程、公共空间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室外管网、交通标志等)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2.2.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
2.2.4.1承包人必须做好以下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主要包括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环保检测、节能评估、消防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CCTV检测等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2.2.4.2其余检测检验包括常规试验检测、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防腐涂料检测、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电梯)、门窗、幕墙四性检测、建筑物淋水试验、微小空气检测、照度检测等验收要求的所有检测以及其他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
注:中标人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5临时用水、用电:由招标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外部接至场地内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临时变压器、临时水表,其余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
2.2.6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和专业设备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及资料整理、备案等流程的办理工作。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该部分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人后续不得阻扰、阻拦、干扰招标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工期要求
7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4.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4.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
3.1.2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一项: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业绩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企业)近五年(开标之日往前推5周年以内,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或单个合同金额1.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合同;3、工程中标通知书。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3.2.2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3.2.3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3.2.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3.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3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派出。
3.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云和县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2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新体育馆一楼开标大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上发布。
8 评标、定标方法
参照《丽水市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78-5122772;传真:0578-5133654;通讯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梨园路25号)
招标人:云和县海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和县城南东路110号 地址:云和县新建南路538号
联系人:赵凯 联系人:叶锋、王伟杰
联系方式:18205789561 联系方式:0578-5520525/15925725768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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