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2023年供水管道提升工程V标-G524西侧辅道配套供水管道工程(第二次)[重发公告]
金额
2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万元
招标联系人金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宁市2023年供水管道提升工程V标-G524 西侧辅道配套供水管道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3年供水管道提升工程V标-G524 西侧辅道配套供水管道工程(第二次)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宁市2023年供水管道提升工程V标-G524 西侧辅道配套供水管道工程(第二次);本工程设计给水管道管径为 DN100-DN200,总长的430m,管道设计压力0.4Mpa,新建Φ1200、Φ1400井11 座,消火栓3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约29万元,计划工期:根据道路施工进度。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1月20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14时3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自主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为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8楼开标室(投标单位送达标书后,即可离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电子打印版并加盖单位红章原件(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原件)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集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出席开标会议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在收集材料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出席人员与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注: (1) 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原件盖公章或电子章打印件的情形,均具有法律效应,视为提供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一路28号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人:俞先生
电话:0573-89239780
电话:057387763365
邮箱:/
邮箱:/

 
质疑投诉部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电    话:0573-87289203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1月20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个,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是指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以来承接过的管径大于等于DN100的供水压力管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0万元及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复印件)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8
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提供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9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11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2
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投标人需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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