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端腹腔镜机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232712-02三次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端腹腔镜机组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高端腹腔镜机组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适用于内窥镜手术时手术区域的视频显示
备注: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附一新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志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351
质疑联系人:王武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夏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5
质疑联系人:李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齐鲁、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02腹腔镜(三次).doc招标文件-02腹腔镜(三次).doc
717.8K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附一新院联系人:蔡志敏联系电话:0577-5557835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沈夏奇联系电话:0571-81061815邮箱:32929076@qq.com |
3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4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5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
6 | 投标产品主体 | 核心产品为高端腹腔镜机组,节能环保的投标产品主体为核心产品 |
7 | 投标保证金 | □适用 不适用 |
8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0 | 投标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12 | 投标答疑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2年12月9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32929076@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13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14 | 投标文件形式 |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
15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2022年12月21日17:00之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智慧谷创意园i栋2楼,瓯办工场,会议室2017;接收人:沈夏奇;联系电话:13185034671) |
16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
17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18 | 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19 | 样品 | 不提供 |
20 | 演示 | 不要求 |
21 | 支持中小企业 | 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高端腹腔镜机组;所属行业为: 工业 |
22 | 联合体和分包 | (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23 | 其他 |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目的地 |
1 | 高端腹腔镜机组 | 1套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2 | 技术资料 | 全套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全套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1 | 配置要求 | |
1.1 | 高端摄像控制主机1套 | |
1.2 | 冷光源1套 | |
1.3 | 医用液晶监视器2台 | |
1.4 | 高清电子腹腔镜2条 | |
1.5 | 光导纤维10条 | |
1.6 | 器械消毒盒4个 | |
1.7 | 冲洗泵1套 | |
1.8 | 气腹机1套 | |
1.9 | 专用台车1台 | |
1.10 | 3D眼镜20套 | |
1.11 | 投标商应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其他附件 | |
2 | 主要技术参数 | |
2.1 | 适用于内窥镜手术时手术区域的视频显示。所提供的机型需为本品牌的高端机型、所提供的软件版本为最新软件版本。 | |
2.2 | 摄像控制主机 | |
△2.2.1 | 数字化影像输出,输出影像格式分辨率≥1920*1080p。(提供注册证或产品技术要求或药监局检测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材料)。 | |
▲2.2.2 | 具有3D和2D画面切换功能。 | |
2.2.3 | 具有一键白平衡功能。 | |
2.2.4 | 具有色彩、亮度调节功能。 | |
2.2.5 | 具有动态调节画面亮度、暗处增亮并减少反光功能。 | |
2.2.6 | 主机或显示器具有图像电子缩放、冻结功能。 | |
2.2.7 | 具有≥5种手术模式可选择。 | |
2.2.8 | 具有腔镜光谱分析处理模式,可提高对血管的辨识度。 | |
2.2.9 | 具有同屏同时显示标准模式和优化模式的图像对照功能,提高组织的辨识度。 | |
△2.2.10 | 具有DVI和SDI接口≥2个,同时输出1920*1080p影像格式通道≥3路,详细注明配有的视频输出接口。 | |
2.2.11 | 主机具备视野翻转功能。 | |
2.2.12 | 详细注明主机具有的扩展功能。 | |
2.3 | 冷光源 | |
2.3.1 | 采用 LED光源。 | |
2.3.2 | 色温范围满足或优于5500K-6500K。 | |
2.3.4 | 触摸面板设计。 | |
2.3.5 | 光源亮度可调节。 | |
2.3.6 | 具有待机功能,术中可一键暂停或恢复照明。 | |
2.3.7 | 原厂同品牌光纤,光导纤维长度≥3m,详细注明内径尺寸。 | |
2.4 | 医用液晶监视器 | |
2.4.1 | 屏幕尺寸≥31英寸。 | |
2.4.2 | 显示分辨率≥1920×1080。 | |
▲2.4.3 | 支持2D 和 3D 视频信号接入及显示。 | |
2.4.4 | 具备多种图像视频输入端口,其中DVI接口数量≥1个,SDI≥1个。 | |
2.4.5 | 监视器可根据用户需求安装固定在无影灯支架或吊塔上,且线缆须通过无影灯或吊塔内部走线(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 |
2.5 | 高清电子腹腔镜 | |
▲2.5.1 | 连接主机具备3D成像效果。 | |
△2.5.2 | 影像格式分辨率≥1920 x 1080p,双路采集。(提供注册证或产品技术要求或药监局检测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材料)。 | |
△2.5.3 | 图像最大分辨率≥6.5lp/mm。(提供注册证或产品技术要求或药监局检测报告或说明书证明材料)。 | |
2.5.4 | 景深范围≥20-200mm,具有免调焦设计,在全部景深范围内均清晰呈现图像。 | |
2.5.5 | 视向角30º。 | |
2.5.6 | 视野角度≥80º。 | |
2.5.7 | 有效工作长度≥300mm。 | |
2.5.8 | 最大插入部外径≤10.3mm。 | |
2.5.9 | 腹腔镜手柄控制按键数量≥3个,控制按键可用于白平衡、亮度调节及录像等设定。 | |
2.5.10 | 具有镜头防起雾功能。 | |
2.5.11 | 电子镜可整体进行高温高压及等离子灭菌。 | |
2.6 | 冲洗器 | |
2.6.1 | 最大冲洗流量≥1000ml/min。 | |
2.6.2 | 最大吸引流量≥1000ml/min。 | |
2.7 | 气腹机 | |
2.7.1 | 最大气流量≥40L/min。 | |
2.7.2 | 具有气体加温功能。 | |
2.8 | 投标商认为重要的其他参数 | |
3 | 其他要求 | |
3.1 | 提供各种机器配件及导光束等各种消耗品的医院购买价格清单。如有漏项,在货物使用期内投标人自愿承担漏项消耗品的所有费用。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一 | 合同总金额 | |
1 | DDP 最终用户项目现场价,即包括运输、保险、进口环节税、报关提货、伴随服务(货物完成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服务)、仓储、卸货(吊装、搬运等)、安装、调试等项费用。 | |
2 | 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含在投标总价中。 | |
二 | 货物使用期限 | |
1 | 货物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适用于医疗设备) | |
三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
1 | 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期3年,光导纤维保修1年。 | |
2 | 售后服务具体条款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 |
四 | 付款方式 | |
1 | 1、普通方式: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合同款。2、中小企业方式: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买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合同款在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五 | 到货期 | |
1 | 到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地点: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位置。 | |
六 | 安装调试 | |
1 | 安装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机房。 | |
2 | 卖方须对买方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买方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 |
3 | 安装周期:安装周期为25个工作日内。卖方在到货后10工作日内进行安装,应在到货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要求。 | |
4 | 安装标准:符合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货物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 |
5 |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 | |
6 | 卖方负责买方的机房设计,费用由卖方负责。 | |
七 | 验收 | |
1 | 货物验收标准 | |
1.1 |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 | |
1.2 | 货物生产日期要求:货物使用期限10年(不含)以下的,货物生产日为到达买方机房之日前6个月内(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货物使用期限10年及以上的,货物生产日为到达买方机房之日前12个月内。(本条款适用于医疗设备) | |
1.3 | 属强制计量器具的,卖方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 |
1.4 | 属放射诊疗项目货物的,须通过相关性能检测,满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性能要求。(本条款适用于医疗设备) | |
1.5 | 货物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 | |
2、 | 其他验收标准 | |
2.1 | 卖方完成各项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及资料。 | |
2.2 | 卖方向买方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安装报告资料。 | |
2.3 | 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无故障运行30天。 | |
3 | 项目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且满足其他验收标准的,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 |
4 | 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卖方承担。 | |
八 | 培训考核 | |
1 | 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1-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买方可根据货物复杂程度增加培训时间),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货物的操作规程及临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货物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 |
2 | 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货物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卖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 |
3 | 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 |
4 | 操作应用技能考核:卖方提供试题及考核评估方案,对医院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应有考核内容、参加人员(签字)、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考核情况。 | |
九 | 技术资料及服务 | |
1 | 卖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
2 | 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及维保说明书各2份。 | |
3 | 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规程,放置于货物操作现场。 | |
十 | 知识产权 | |
1 |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货物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 | |
十一 | 产权担保 | |
1 |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 |
十二 | 转包或分包 | |
1 |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 |
十三 | 合同未涉及条款,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执行。 | |
十四 | 违约责任 | |
1 | 由于卖方(或其委托公司等)的原因逾期到货的,则构成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款,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
2 | 货物使用期限不满足投标响应的,则构成违约,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款。 | |
3 | 安装周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进行安装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安装的,可具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仍未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
4 | 卖方涉及多项违约的,违约金应予累计。合同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违约金;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买方。 | |
5 | 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返还给买方。逾期未返还的,买方可以按照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要求银行支付相应款项。 | |
十五 | 其他约定 | |
1 | 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 | |
十六 |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
1 | 本合同的一切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买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 |
十七 | 合同签订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十八 |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售后服务承诺书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承诺自 项目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一、货物保修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期 年,光导纤维保修 年。1、货物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货物正常运行,货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2、货物保修期内,因货物任何配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须免费更换全新未使用过的维修配件(下称“零配件”),所有费用由承诺人承担。保修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货物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3、保修期内停机日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年,如达不到要求,停机日每超过1工作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停机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应向医院赔偿合同总金额0.5%,但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二、保修期后,在货物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1、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2、保证在该货物使用期内零配件的供应,零配件须符合或优于货物技术要求(含技术指标、功能、计量标准、安全性和保修期等)。3、货物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见附表。在货物使用过程,如需更换零配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配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配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配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3.1、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3.2、医院现已有同品牌同类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零配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配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5、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6、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货物。7、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货物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8、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9、每次完成货物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10、维修服务费和零配件费用在货物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三、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四、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遵守用买方机房管理制度。五、违约责任:由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公司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六、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附表《零配件及材料清单》投标人:制造商授权售后服务商:(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 一、货物保修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期 年,光导纤维保修 年。1、货物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货物正常运行,货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 | 2、货物保修期内,因货物任何配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须免费更换全新未使用过的维修配件(下称“零配件”),所有费用由承诺人承担。保修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货物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 | 3、保修期内停机日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年,如达不到要求,停机日每超过1工作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停机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应向医院赔偿合同总金额0.5%,但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 | 二、保修期后,在货物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 1、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 | 2、保证在该货物使用期内零配件的供应,零配件须符合或优于货物技术要求(含技术指标、功能、计量标准、安全性和保修期等)。 | 3、货物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见附表。在货物使用过程,如需更换零配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配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配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配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3.1、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3.2、医院现已有同品牌同类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零配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配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5、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6、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货物。 | 7、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货物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8、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9、每次完成货物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10、维修服务费和零配件费用在货物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 三、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四、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遵守用买方机房管理制度。 | 五、违约责任:由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公司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 | 六、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 | 投标人: | 制造商授权售后服务商: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一、货物保修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期 年,光导纤维保修 年。1、货物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货物正常运行,货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 | ||||||||||||||||
2、货物保修期内,因货物任何配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须免费更换全新未使用过的维修配件(下称“零配件”),所有费用由承诺人承担。保修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货物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 | ||||||||||||||||
3、保修期内停机日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年,如达不到要求,停机日每超过1工作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停机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应向医院赔偿合同总金额0.5%,但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 | ||||||||||||||||
二、保修期后,在货物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 ||||||||||||||||
1、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 | ||||||||||||||||
2、保证在该货物使用期内零配件的供应,零配件须符合或优于货物技术要求(含技术指标、功能、计量标准、安全性和保修期等)。 | ||||||||||||||||
3、货物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见附表。在货物使用过程,如需更换零配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配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配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配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3.1、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3.2、医院现已有同品牌同类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零配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配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5、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6、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货物。 | ||||||||||||||||
7、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货物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8、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9、每次完成货物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10、维修服务费和零配件费用在货物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 ||||||||||||||||
三、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
四、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遵守用买方机房管理制度。 | ||||||||||||||||
五、违约责任:由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公司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 | ||||||||||||||||
六、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 | ||||||||||||||||
投标人: | 制造商授权售后服务商: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序号 | 备件号 | 零配件英文名称 | 零配件中文名称 | 单价(人民币) |
1 |
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 | 货物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
100以下 | P*1.5% |
100-500 | 0.4+P*1.1% |
500-1000 | 1.9+P*0.8% |
1000-5000 | 4.9+P*0.5% |
5000-10000 | 17.4+P*0.25% |
10000-100000 | 37.4+P*0.05%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分值 |
1 | 技术功能偏离:对应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的偏离度,每一项参数偏离扣1分,每一项功能偏离扣3分(每一项配置缺项视作一项功能偏离),每一项“Δ”指标偏离扣2分。 | 35分 |
2 | 技术资料的供应:评委对技术资料进行评分,投标文件中提供CFDA认可的检验报告(需包含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参数)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 2分 |
3 | 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根据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先进程度、在临床使用效果评分。技术性能先进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4分,技术性能较先进满足临床要求得3分;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2分;技术性能不能完全满足临床要求的得1分;存在较大的缺陷、技术性能与临床要求差距较大的得0分。 | 4分 |
4 | 投标货物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每超1年得1分,满分5分。无使用期限约定的,得满分。提供产品铭牌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复印件;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 | 5分 |
5 | 运行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评委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报价合理运行成本低得3分;报价和成本较合理得2分,报价不合理运行成本高1分,无报价得0分。 | 3分 |
6 | 维修成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 | |
6.1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模板响应并提供维修配件价格清单的得2分,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2分 |
6.2 | 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承诺书中响应的维修成本报价给分,报价合理维修成本低得2分;报价和维修成本较合理得1分;维修成本报价不合理得0.5分,无维修报价得0分 | 2分 |
6.3 | 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2分。 | 2分 |
7 | 投标人业绩:评委根据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内投标货物的销售合同个数(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进行评分。上述合同中,合同买方为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的,每个合同得1分,满分为2分。 | 2分 |
8 | 优惠方案:根据投标文件中实质性优惠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评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临床使用效果明显得2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对临床使用效果作用较好得1.5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对临床使用效果作用一般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对临床使用效果无意义得0分。 | 2分 |
9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根据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1分 |
注 |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 | 单价(人民币元) | 数量 | 金额(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衣、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柔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 | 80000万元以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L | 300万元及以2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开式的企业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 | 制型标准· |
序号 | 名称 | 生产制造企业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一、货物保修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期 年,光导纤维保修 年。1、货物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货物正常运行,货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 |
2、货物保修期内,因货物任何配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须免费更换全新未使用过的维修配件(下称“零配件”),所有费用由承诺人承担。保修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货物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 |
3、保修期内停机日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年,如达不到要求,停机日每超过1工作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停机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应向医院赔偿合同总金额0.5%,但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 |
二、保修期后,在货物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
1、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 |
2、保证在该货物使用期内零配件的供应,零配件须符合或优于货物技术要求(含技术指标、功能、计量标准、安全性和保修期等)。 |
3、货物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见附表。在货物使用过程,如需更换零配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配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配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配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3.1、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3.2、医院现已有同品牌同类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零配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配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5、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6、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货物。 |
7、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货物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8、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9、每次完成货物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10、维修服务费和零配件费用在货物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
三、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四、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遵守用买方机房管理制度。 |
五、违约责任:由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公司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 |
六、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 |
投标人: | 制造商授权售后服务商: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序号 | 备件号 | 零配件英文名称 | 零配件中文名称 | 单价(人民币) |
1 |
标项内容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 | 备注 |
投标总价 | 小写: 大写: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投标总价: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备注 |
1 | ||||||
2 | ||||||
3 |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一、货物保修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期 年,光导纤维保修 年。1、货物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货物正常运行,货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 |
2、货物保修期内,因货物任何配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须免费更换全新未使用过的维修配件(下称“零配件”),所有费用由承诺人承担。保修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货物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 |
3、保修期内停机日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年,如达不到要求,停机日每超过1工作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停机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应向医院赔偿合同总金额0.5%,但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 |
二、保修期后,在货物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
1、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 |
2、保证在该货物使用期内零配件的供应,零配件须符合或优于货物技术要求(含技术指标、功能、计量标准、安全性和保修期等)。 |
3、货物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见附表。在货物使用过程,如需更换零配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配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配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配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3.1、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3.2、医院现已有同品牌同类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4、零配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配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5、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6、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货物。 |
7、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货物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8、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9、每次完成货物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10、维修服务费和零配件费用在货物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
三、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四、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遵守用买方机房管理制度。 |
五、违约责任:由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公司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 |
六、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 |
投标人: | 制造商授权售后服务商: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序号 | 备件号 | 零配件英文名称 | 零配件中文名称 | 单价(人民币) |
1 |
序号 | 名称 | 生产制造企业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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